新华网南昌11月2日电(记者 胡锦武)两男子胁迫未成年残疾人以发“爱心传单”为名沿街乞讨,并且规定每人每天至少干8小时,发100份传单,上交的钱不能少于400元。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检察院以组织残疾人乞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刘某某。
今年7月,上栗县警方接到报案称,家住上栗县上栗镇菜场村的两名14岁聋哑女孩小怡和小玲失踪。8月3日,警方再次接到报案,上栗镇南北社区一名15岁聋哑男孩小明也失踪。
经警方查明,今年5月,安徽籍男子陈某某通过QQ联系上了小怡,得知小怡等人系聋哑的残疾人后,就约小怡、小玲、小明暑假期间带他们到上海去做事赚钱,但是都不能告诉自己的家人。6月26日,小怡、小玲按约定来到江西萍乡火车站,被陈某某与江西宜春籍男子刘某某带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一小区的出租屋内。
看到出租屋内已经住了十多名聋哑残疾人,小玲、小怡意识到被骗,要求回家,但遭到拒绝。此后不久,陈某某要求小怡、小玲和其他残疾人一样上街,以散发印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爱心捐款”字样的“爱心传单”为名沿街乞讨,并且规定每人每天干8个小时,要发100份传单,上交的钱不能少于400元,否则将受到打骂恐吓。
7月下旬,小明通过QQ和陈某某取得联系,要小怡二人赶快回家,家里人在到处找,陈某某则谎称小怡他们在这赚钱,并且还能到处玩,叫小明也一起来,但是不要告诉家人。8月1日,小明在陈某某的诱骗下,在萍乡火车站与陈某某碰面后,也被带到了西宁的出租屋内。8月23日3人被公安机关解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