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招商网讯: 近日,计者从兰州了解到,为提高全市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能,该市制定出台《兰州市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对未完成年度确定的招商引资和市属重大项目建设任务的,牵头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方式:诫勉谈话、降职、免职、撤职
降职领导干部两年不得“升职”
同时,对于报送虚假项目及虚假数字,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和招商引资工作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受到降职、免职和撤职处理的领导干部,取消所在单位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受到撤职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执行。
《办法》提出,实施责任追究,要正确区分主要领导与相关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是指牵头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不安排部署、协调督办,导致未完成年度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和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目标计划,且年度考核排名倒数后五名的。相关领导责任是指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或由其参与协调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未完成年度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和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目标计划,且年度考核排名倒数后五名的。
而那些回避矛盾,推卸、转嫁责任,对出现的问题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恶劣影响和危害结果的,应当从重实施责任追究。对存在问题主动采取措施,及时整改,成效明显的,可从轻或减轻责任追究。
《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及其工作部门和市管领导干部(未列入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计划的单位除外)。
今后,该市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要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排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年底开展一次全面考核。责任追究分为诫勉谈话、降职、免职和撤职四种方式。凡未完成年度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和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目标计划,给予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未完成年度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和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目标计划,且年度考核排名倒数第四、五名的,给予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降职处理。未完成年度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和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目标计划,且年度考核排名倒数第二、三名的,给予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免职处理。未完成年度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和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目标计划,且年度考核排名倒数第一名的,给予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撤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