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时间里伙同他人倾倒渣土及建筑垃圾,并对农用地挖沙、取土,经国土部门鉴定,其行为致使大面积农业用地毁坏,种植条件难以恢复。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刘宝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据悉,此案是本市因倾倒渣土及建筑垃圾而首次被追刑责的案例。
据检方指控,2010年下半年至2012年间,刘宝在昌平区东小口镇贺村等多地开始盗挖沙石并倾倒渣土。
而2011年春节后,刘宝的朋友张西北也加入到了盗挖沙石的行列,直到当年10月。
由于不满刘宝等人倒卸渣土,在2012年8月16日14时许,路人张某找到了正在倒卸渣土的刘宝,并与之发生了口角,刘宝遂纠结杨某等人,手持镐把将张某驾驶的奔驰车砸坏,张某报警。经鉴定,奔驰车毁损价值为人民币27821元。
刘宝等人盗挖沙石的行为直接造成昌平区东小口镇贺村集体土地被破坏,种植条件难以恢复。
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昌平分局认定,刘宝、张西北分别占用139.69亩、63.72亩集体土地进行挖沙、取土和堆放建筑垃圾,其中农用地面积分别为66.75亩、42.11亩,已造成农用地土壤耕作层严重破坏,种植条件难以恢复,且非法占用农用地数量较大,之后刘宝被检方公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宝、张西北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刘宝、杨某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认为北京市昌平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宝、张西北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刘宝、杨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刘宝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张西北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杨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