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0月1日电(记者姜刚)安徽省日前出台一系列关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定,今后保障房项目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或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区域,并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标识,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为避免保障房位置偏僻、生活配套缺乏等现象,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保障房建设应充分考虑居民就学、就医、购物、出行等需求,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或者产业集聚的区域。
安徽省在工程质量监管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保障房建设应严格执行住宅设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国家、省有关标准,遵守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和验收等法定建设程序,健全招标投标机制,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在责任追究上,安徽省明确要求,保障房应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立永久性标识,标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行责任“终身追究”。
安徽省还允许社会力量投资、运营保障性住房。此外,安徽省还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向保障对象出租,或捐赠住房作为保障房。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的将执行公益性捐赠涉及的税费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