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马宗地2011挂(工业)-09号 |
宗地面积: |
4881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福州市马尾区长安园区长兴路B段北侧(长安CA-D-01号地块)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1.6 |
建筑密度(%): |
30-45 |
绿化率(%): |
15-2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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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60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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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1760万元 |
加价幅度: |
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1年11月30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1年12月13日16时00分 |
备注: |
1、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专用设备制造业用地,其他规划要求按《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第二类建设区执行,停车泊位配置标准、建筑间距和退距等须按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建设在满足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外,还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 2、今后项目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项目投资强度每亩必须达到人民币400万元以上。 3、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分两期支付成交地价款(即:第一、二期分别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按50%比例支付成交地价款),申请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第一期成交地价款。 |
宗地编号: |
马宗地2011挂(工业)-10号 |
宗地面积: |
16680.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福州市马尾区长安园区长兴路B段北侧(长安CA-D-02号地块)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1.6 |
建筑密度(%): |
30-45 |
绿化率(%): |
15-2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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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投资强度: |
171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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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600万元 |
加价幅度: |
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1年11月30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1年12月13日16时00分 |
备注: |
1、该地块土地用途为饮料制造业用地,其他规划要求按《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第二类建设区执行,停车泊位配置标准、建筑间距和退距等须按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建设在满足上述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外,还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 2、今后项目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项目投资强度每亩必须达到人民币114万元以上。 3、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分两期支付成交地价款(即:第一、二期分别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按50%比例支付成交地价款),申请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第一期成交地价款。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法律法规另有限制的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11月25日 至 2011年12月12日 到 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用地科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11月30日 至 2011年12月12日 到 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用地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2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12月12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马宗地2011挂(工业)-09号 号地块:2011年11月30日08时00分 至 2011年12月13日16时00分 ;
马宗地2011挂(工业)-10号 号地块:2011年11月30日08时00分 至 2011年12月13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为本次公开挂牌出让活动的挂牌人,挂牌工作人员由挂牌人指定。
2、出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受让人交付土地,即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受让人提供土地,所提供用地为现状土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均按现状提供,并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申请接入)。受让人应在出让人交付土地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3、竞得人可凭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向有关部门申请用地预审、立项(或增资、增项)、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环境保护审批等有关手续。项目建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环境评价,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必须在马尾区注册成立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进行建设、生产、经营。
4、本公告与挂牌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挂牌文件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君竹路172号四楼
联 系 人:吴颖
联系电话:0591-83683580
开户单位:福州市马尾区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马尾支行
银行帐号:1000124126700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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