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是中国政府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中国面向海外开展华文教育的主要基地。学校于1960年在周恩来总理关怀下,由国家创办,直属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领导,在福建省泉州市、厦门市分别设立校区。
华侨大学现有 23 个学院,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以及MBA、JM、MPA、MF、M.Arch等8种硕士专业学位点;70个本科专业;1个国家重点学科,1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目前有各类在校生逾3万人,来自35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港澳台和外国学生4000余人,是中国境外学生最多的大学之一。华侨大学正努力向更高的办学水平迈进,致力于建设成为基础雄厚、特色鲜明、海内外知名的高水平大学。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拓宽选才视野,吸引杰出优秀人才引领、推动我校学科建设和发展,现面向海内外招聘学校相关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方向带头人。
一、招聘学科
需求单位
需求学科
材料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机电学院
☆机械工程
化工学院
☆化学工程与技术
信息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
信息与通信工程
光学工程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土木学院
桥梁与隧道工程
岩土工程
建筑学院
城乡规划学
建筑学
哲学学院
哲学
经济学院
数量经济研究院
应用经济学
工商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
工商管理
旅游学院
旅游管理
公共管理学院
华侨华人研究院
政治学
法学院
法学
分子药物学研究所
生物医学工程
二、招聘对象
学校招聘的学科(学科方向)带头人,应具有严谨的治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站在本学科前沿洞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对本学科建设具有战略性思维和创新性构想;具有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领导能力、社会活动能力;所从事的研究工作符合学科的重点发展方向,能够承担学科建设任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3.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境外知名高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人员;
5.学术水平与第4类人才相当的境外知名研究院(所)的研究人员和海外著名企业的研究人才;
6.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学术造诣高深,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
7.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近三年来主持过国家级科研课题,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技成果奖项,发表过有影响力的论著;
对于上述5、6、7类人才,学校将组织同行专家对应聘者的学术成果和学术水平进行评议;第6、7类招聘对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理工类45周岁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类50周岁以下。
上表中标注有“☆”的学科,只招聘第1-6类人员;未标注的学科,招聘1-7类人员。
三、学科(学科方向)带头人的主要职责
学科(学科方向)带头人的主要职责是作为学校学科重点建设项目的负责人(或学科方向建设的负责人)承担学校学科重点建设项目(或学科方向建设任务),带领本学科(学科方向),凝练学科方向,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学科方向;引进本学科(学科方向)的高层次学术人才和学术骨干,整合学术团队;带领本学科(学科方向)通过学校学科重点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在项目验收中取得合格或优秀的成绩。
标注有“☆”的学科(学科方向)的带头人,三年内还需组织学术团队申请并承担国家级重大或重点科研课题,取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高级别奖项;五年内,带领本学科(学科方向)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内取得较大的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声誉,在国家学科基础平台(国家重点学科或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中心)或国家级创新团队上取得突破。
未标注的学科(学科方向)的带头人,三年内还需带领本学科(或带领本学科方向参与)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五年内,组织学术团队申请并承担国家级重大或重点科研课题,取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高级别奖项。
四、岗位待遇
(一)实行合同聘用,聘期为五年,首聘为三年,首聘考核合格续聘两年。
(二)第1-5类人员的待遇由应聘者和学校共同协商确定。
(三)第6、7类人员的待遇:
1.实行年薪制。学校根据其学术成就和工作目标,为每位学科(学科方向)带头人提供人民币20-50万元年薪。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学校为聘任的理工科学科(学科方向)带头人提供人民币50-200万元的学科建设与科研活动经费;为聘任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学科方向)带头人提供20-50万元的学科建设与科研活动经费。
3.学校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人民币40-60万元。
4.学校为学科(学科方向)带头人在人才选聘和队伍建设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根据其学术成就推荐参评“千人计划”、“长江学者”、“闽江学者”、“青年千人计划”等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后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配套待遇。
5.如有需要,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校内为配偶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
五、应聘所需提交材料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以及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复印件(包括论著、获奖、专利、主持科研项目、学术兼职等情况)。
六、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华侨大学人才招聘系统填报或来电、来函、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我校人事处联系。
注:若应聘的学科或岗位不符合,请关注“华侨大学2011-2012学年教学科研人员招聘启事”(http://rsc.hqu.edu.cn/s/21/t/747/40/6a/info16490.htm)
七、
联 系 人:朱光兴、李萌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华侨大学人事处
联系电话:(86)595-22692370、22692546
传 真:(86)595-22692875 邮政编码:362021
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华侨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rczp.hqu.edu.cn或rczp2.hqu.edu.cn
华侨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hq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