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梅州福建商会)。
第二条 本团体系民间商会。以在梅州市境内常住或长住从事商业活动的闽籍公民为主体,团结闽籍在粤地工作的各界人士,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团结、交流、拓展、服务为宗旨。团结驻晋闽籍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积极开展信息交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开拓进取,勇于创新,进一步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扩大营销市场,促进闽晋商贸交流,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协调各方关系,为会员排忧解难,调解纠纷,维护会员在社会生活和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引导会员争做爱国、敬业、遵纪、守法的经营者,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提高发展水平,为繁荣梅州和福建经济、增强国力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梅州市委统战部、梅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成为梅州市工商联的团体会员。
第五条 本团体所在地:梅州市太平洋大酒店9楼917室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彬芳大道88号
服务热线:0753-288***
传真:0753-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