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陈斯)北京市今年探索在城乡接合部建租赁房,同时研究在城区建设由开发商持有产权的租赁住房,面向中低收入及高收入人群,不受户籍限制。
今天上午,市人大代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杨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解决群租房“北漂”人群的住房问题,本市探索研究两种方式,分别建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商持有产权的租赁住房,面向社会中低收入及中高收入人群,并且不受户籍限制。杨斌表示,此类租赁住房面向社会。未来“建设初期如何解决供需矛盾”还是需要探索的问题。
城乡接合部
面向中低收入人群
中央三中全会提出,集体土地中一部分建设用地的经营部分可以作为集体的财产,建一些国家政策允许的公租房。杨斌表示,这种方式,由于免去了征地环节,成本相对较低,可以建成租赁房拿到社会上用于出租。
这种出租房与主要面向京籍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同,而是更加开放地面向社会,包括面向中低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治理群租房、地下室,疏堵必须结合。治理之后这些人去哪住?这是政府需要考虑的问题。”杨斌表示,将农村集体土地,尤其是城乡接合部这类离城区近、靠近轨道交通的地区,拿出一部分集体土地建租赁房。房屋由政府组织、大开发企业建设,安全有保障,独立房屋面积小但有卫生间等。同时,村民通过在产业里的股权获利,也就不必要冒着违法的风险私搭乱建了,可谓“一举两得”。
杨斌透露,这是下一步政府为社会提供租赁住房服务的重要方向。
城区
面向收入稳定人群
杨斌透露的另外一个探索方向是,正在和国土部门研究,留一部分土地用于建设条件更好一些的“公寓”,面向社会收入稳定、能够承受两三千元以上租金的人群。
目前,社会上租赁住房绝大多数都是通过个人,而政府对个人行为难以规范,租金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租期也难以保证长期和稳定。但是如果由开发商持有产权,政府就可以通过行业管理来进行约束了。“法人单位出租”在德国等发达国家已经非常成熟,租期稳定,政府也容易管理。
“这一种方式面临的困难是开发商贷款建房,利息负担过重,租赁住房收回成本的周期长,很难有利润。”杨斌表示,因此可能会考虑由一些北京国企的开发公司先行试点,政府在土地出让环节给予优惠来保证开发商微利,或者对这些国企提出公益性要求,零利润。“从长远看,长期持有租赁物业对开发企业还是有益的。”杨斌表示。
作者:陈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