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由于“印度版抗癌药”比国内正规药便宜很多,且国内正规药几乎不能医保报销,癌症病人对廉价的“印度药”需求巨大。
本市法院首以销售假药罪判刑药贩
依据药品管理法,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以假药论处。记者今天获悉,把从印度非法引进的抗癌药卖给癌症病人或家属的柴某,被房山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据了解,此案在本市尚属首例。
记者采访发现,由于“印度版抗癌药”比国内正规药便宜很多,且国内正规药几乎不能医保报销,癌症病人对廉价的“印度药”需求巨大。尽管警方多次打击,但网上销售“印度版抗癌药”现象仍然泛滥。
案情披露
印度抗癌药加价两三百就卖
柴某是个药贩子,原来他从医院病人手中收购用医保卡开出的药品,然后加价卖给小诊所。
其间,他听说卖“印度版抗癌药”能挣钱,于是从2012年7月起“转行”。
“我从百度搜索到药品名称,找到销售网站,然后和对方联系,按30%到50%给定金。之后对方通过EMS给我发货,我收到货后支付余款。”
柴某说,他进的药包括易瑞沙、格列卫、多吉美和特罗凯。柴某的上家都不肯透露药品来源,只是告诉他,药是印度生产的。
这些药都是靶向治疗药。所谓靶向治疗,是指针对已经明确的致癌位点设计治疗药物,药物进入体内会选择致癌位点发生作用,使肿瘤细胞死亡,同时不会波及周围的正常细胞,帮助病人实现高质量的“带瘤生存”。
柴某说,之后他在久久信息网、中国行业信息网、赶集网等处发帖卖药,和买主谈好价格后,把药寄给对方。每盒药,他加价200元至300元不等。
国内以假药论药贩获刑8个月
2013年1月22日,民警将柴某抓获,并从其住处搜出印度版抗癌药225盒。
经过审理,房山法院日前以销售假药罪判处柴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件承办法官董杰解释说,药品进口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第3款第2项的规定,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以假药论处。
涉案药品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进口,故依法认定为假药,其构成销售假药罪。
病人讲述
国内正规药价高
日前,记者采访了柴某案中涉及的多名买药人。他们都告诉记者,靶向药的治疗效果确实好,但癌症病人普遍经济条件差,国内正规药吃不起。
很多癌症病人或家属只能寻求“旁门左道”,所以“印度药”慢慢流行起来,如今在癌症患者中知名度很高。
王先生,重庆市民
我买药是给阿姨用。阿姨是一位普通重庆市民,2007年夏天患病后无业,靠丈夫一人养家。
国内正规的易瑞沙阿姨吃不起,只能是国家给报销哪种药,就用哪种,但效果很不好。
我听其他病人说起了印度药。虽然知道有可能不保险,但为了帮阿姨减轻病痛,还是从网上买了一盒。
这1800元,是我阿姨的丈夫半个月工资。但只要有一点希望,我们患者家属都愿去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