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湖里街道办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区政府的授权,对辖区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政府管理职能,组织开展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辖区的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2.加强街道经济宏观管理和服务,制定街道经济发展总体目标。
3.开展社区文化教育工作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发动社会力量创办社区各项公益事业,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 4.制定和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建立健全街居联防机制和网络,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开展安全文明小区活动。
5.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维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6.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成果,不断提高辖区的市容卫生、环境保护和绿化美化水平。
7.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帮助社区居委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8.制定《街道服务业发展规划》,兴办社区服务实体,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网络。
9.做好社会救济、拥军优属和殡葬管理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10.加强计生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搞好计生服务工作。
11.做好侨务和对台工作,维护华侨、侨眷和台胞、台属的合法权益。
12.加强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扩大文明片区建设的领域和内涵,不断提高辖区居民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
13.积极参与城区建设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进行管理监督,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14.加强国防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征集兵员、民兵役备役工作,做好防汛、防台风、防火、防震和抢险救灾工作。
15.向区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事项。
16.办理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纪工委主要职责:
湖里街道纪工委是负责全街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街道党工委和区纪委的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的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街道党工委、区纪委全面负责。
1.负责全街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全街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监察部门以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区政府、办事处下发的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3.负责检查并处理街属各部门、街属党的组织和由街道党工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有关条例或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
4.负责调查处理街道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社区居委会、企业单位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相应的行政处分(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规定办理);受理监督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爱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7.调查全街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应对的措施和办法。
8.承办区纪委、区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