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第五号阿尔及利亚政府公报,对汽车产业政策相关调整,公报主要内容如下:
一、经销商资质
1、本国汽车经销商资质的取得需参加由阿工业部组织的招标,相关招标细则由工业部制定,根据需要招标细则可每两年修订一次。
2、经销商进行工商登记前需向工业部申请临时经营许可。该临时经营许可仅作为向工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的有效文件,有效期限12个月,确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有效期内注册的经销商,可凭相关证明文件延期一次,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期限者工业部有权通告贸易部取消其工商登记。
3、临时经营许可在工业部收到办理人申请并核实相关申请材料后30日内办结。经销商凭临时经营许可及其余相关材料办理经销资质。
二、经营活动
1、经销商需具备相关符合规定的配套场地,用于车辆的展览、售后服务、仓储,最低面积详见工业部制定的招标细则。汽车经销商(摩托车经销商除外)在获得经销资质后12个月内,需在海关拥有一间仓库。
2、汽车经销商在获得经销资质后12个月内,需在全国范围内设立经销网点。相关进口车辆需符合阿现行法律法规对安全标准及环保标准的规定,如现行法律中无相关规定参照国际标准执行且该标准不得低于进口汽车原产国相关标准。经销商需向工业部相关部门申报相关待进口车型及车辆有关技术参数。车辆清关前,工业部相关部门将在口岸按照车辆相关技术参数对进口车辆进行抽检。
3、经销商需备有数量充足的原产零配件或被生产商许可的同质配件用于质保及售后服务。
4、根据2014年财政法第52条规定,经销商只得为其在全国范围内的营销网点进口车辆,禁止为其他经销商进口车辆。
5、根据2014年财政法第52条规定,经销商需向汽车产业相关领域进行投资,如在相关法规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投资,工业部将取消其经营资质。
6、经销商必须在进口汽车中留出部分进口配额用于燃料为天然气的汽车(GPL)进口。
7、经销商只得进口招标细则中规定的汽车品牌。
三、汽车销售
1、汽车生产商与经销商所签订的合同需符合本公告、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细则。
2、订单中汽车售价不得更改,不受价格上涨影响。该价格应为全税价格且应已包含相关折扣(如有)。
3、购车后交付期限应在45天内(轿车、拖车及拖车车头),重型车辆不超过90天。消费者付清全款后7日内应实施交付。
4、如未能按期交付,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经销商需向消费者退还预付款或全款,并支付车辆价格10%的赔偿金。
5、经销商需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质保,质保有效期为10万公里或三年内,摩托车为5000公里或12个月内。
四、处罚
1、经销商如违反该公报或招标细则中规定的相关规则、有关部门将令相关责任人在90天内限期整改。如未能在该时间段内进行相关整改,工业部将取消该经销商资质并通报贸易部取消其工商注册。
2、上述执法情况工业部将定期向贸易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进行通报。
五、临时及最终条款
1、经销商在全国范围内设立新的营销网点需及时向工业部报备新设网点的仓储、售后、展出及销售场地情况。
2、在营的经销商,在本公报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需按相关规定完善场地建设。
根据阿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4年1月阿全国汽车保有量为5123705辆,其中轿车占63.79%,因阿国内对汽车不限制报废年限,其中56%的汽车行驶超过20年。此外,阿业内人士表示,阿每年进口6-7亿美元的零配件,99%零配件来自进口。
在本月19日出席阿尔及利亚国际车展之际,阿工业部长表示,为规范汽车行业,减少进口,发展本国汽车工业,在政府公报的基础上,相关的招标细则将在2-3周内出台。此外,阿贸易部长表示,至2016年,将建立汽车进出口许可制度,理性引导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