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及利亚政府已就新车进口事宜制定最新贸易条款,有关规定被收录在《关于全新汽车、挂车和半挂车经销活动的条件与规定》的最新招标公告中,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订单
招标公告第13条规定:“进口全新车辆必须由特许生产厂家出具发票。”即特许经销商进口全新车辆必须由生产厂商处直接下订单购买。
招标公告第7条规定:“特许经销商只能进口招标公告所规定品牌范围内的车辆。”
招标公告第16条规定:“新车预售单须显示其最终价格,即该价格不可修改或即时涨价,必须包含全税、必须扣除完毕所有折扣与红利,且须提前考虑进可享受的合法税务优惠。”
二、关于发货期限与质保
招标公告第18条规定:“汽车经销商的发货期限不可超过45天,并有义务为36个月内行驶距离不超过10万公里的车辆(不含摩托车)、12个月内行驶距离不超过5000公里的摩托车提供质保。”
三、关于安全装置
旧版招标公告中对于进口车辆的安全装置并无要求,而新版中首次规定个人用车、小货车、重型卡车和大客车须强制配备安全装置。例如,规定大客车需配备防车轮抱死装置、轮胎压力控制装置、限速装置和四个安全气囊等;小货车须配备同样安全装置,但安全气囊只要求安装两个。
四、关于经销商的责任
招标公告第19条规定:“特许经销商有义务确保下级分销商与零售商之间构建契约关系,特许经销商须终身为违反规定的任何行为对最终客户负责。”
五、关于投资
阿尔及利亚政府规定,特许经销商须在“汽车工业、半汽车工业或任何与汽车工业有直接关联的领域”投资,方可获得经销许可。
六、关于一年整合期
阿尔及利亚政府给予特许经销商自该规定公布之日起12个月的整合期,以期符合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