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连续发生两起乌干达不法商人针对我国内企业的贸易欺诈事件。为避免更多的企业上当受骗,现将案情简要介绍如下,供参考:
案情一:A是国内的畜产品进出口公司 ,在一次国际展会上,A通过贸易中介公司 LUKAYA TRADING COMPANY LTD、UGANDA CROP INDUSTRIES LTD分别与两家乌干达企业UGANDA FISHNET MANUFACTURERS LTD、AFROPL ENTERPISES LTD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销售产品为糖精钠,总货值约50万美元。 货物装箱起运前,出于慎重考虑,A公司请求经商处调查中介公司情况。根据中介公司提供的线索,经商处安排人员进行了现场走访,却没有找到上述两家中介公司,而且,在经商处与其联系过程中,对方频繁更换地址,躲避核查。最后,经商处与合同中的买方 UGANDA FISHNET公司取得联系,经对方主管人员辨认,合同系伪造,该公司并没有向A公司下过订单。经商处立即将核查情况告知A公司,避免了损失。
案情二:B是国内的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贸易中介公司CANAA AGENCY LTD与乌干达FISHNET MANUFACTURERS LTD公司签订了13.6万美元的钛白粉销售合同。货物运抵肯尼亚蒙巴萨港后,该中介公司要求B公司修改提单上的银行账户信息。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B公司的警觉并紧急与经商处取得联系。经询,合同中的买方UGANDA FISHNET公司并没有与B公司签订过销售合同,由此可以确认,这是一起商业欺诈。最终,在经商处的协调配合下,B公司收回了提单并将货物运回,避免了损失。
上述两起案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和代表性,A与B两家公司都是初次与乌干达商人打交道,情况不熟,且都是通过第三方与进货商签订合同,更为巧合的是,两起案例中的中介公司都借用UGANDA FISHNET的知名度和信息资料行骗,有很强的欺骗性,不排除是同一伙人所为。
特别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在第二个案例中,B公司由于轻信了客户提供的公司财务信息,经与对方协商采取了承兑交单(D/A)的付款方式,在这种交易模式下,进口方只要签字承兑,确认在一定期限(如:30天、45天、60天等)内支付货款,就可从托收银行取走出口装运单据,存在较大风险。
为此,建议国内相关企业,一是初次与乌干达客商交易时,尽量采用信用证方式,降低风险;二是尽量通过正常渠道获取客户信息,比如广交会等;三是如把握不准,可请经商处协助了解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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