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从五个方面采取务实举措来推动落实:一是重点围绕“一带一路”加强对企业“走出去”重点国别和产业的指引,特别是要大力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工制造等重点领域的合作。二是引导企业开展售后运营维护管理,探索投资、建设和运营相结合的建营一体化合作方式,推进产融结合,使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向高附加值领域拓展。三是结合制订对外投资合作领域“十三五”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发展方向和重点。四是研究如何运用现有财政金融政策,加大力度支持支持一些重点项目。五是进一步做好服务和保障性的工作,比如,加大信息服务、政策宣讲和人才培训,加强境外安全风险的防范和应对,加强对外交涉,保障境外中资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等。
为避免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恶性竞争,我们主要做两方面工作。一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引导、支持企业强强联手、优势互补,抱团出海、形成合力。另一方面,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规范企业境外经营行为。关闭境外投资相关政策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