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贸易纠纷和走私、假冒等多种原因,阿尔及利亚进口产品滞港问题严重,很多货物直接在港口销毁。货物未进入市场销售,而外汇已汇出,给国家带来损失。该举措实施的目的既是为防止外汇非法出境,同时也是为了控制一些违禁产品的进口。
另外,2月18日还颁布了新的政府令,主要是强制进口企业遵循2005年2月10日关于进口商品标准合格证的467/05号法令以及2004年8月24日08/04号商业行为法。以前的法律长时间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此新政令即是对旧法律的重申。新政令要求自2009年3月15日起,进口商办理进口手续不能再通过代理商,需亲自或授权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到进口地的相关贸易管理部门办理。该措施的出台引起了阿行业界的很大反响。因为它的实施对单身或独生子女较为苛刻,此类进口商人只能亲自去办理。另外在外地的进口商如果从多个港口收货还需同时去几个港口办理。该项措施对国有企业、外企、公有企业和私企都同样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