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09年1月10日起,对于不持有新的纳税身份识别卡的进口商,海关和所有银行拒绝清关和支付。
2、建立进口商行为记录卡,所有违反海关和税收法律的行为都将被记录在案。银行在同意为进口业务进行票据支付之前应了解进口商的商业行为记录。该卡片库的建立工作将在2009年3月底之前完成。
3、所有在阿从事进口业务的外国企业必须有阿尔及利亚自然人或法人出资参股,且阿方须占股30%。该政策将于2009年3月1日起执行,届时,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必须有一家或多家阿尔及利亚公司参股;对于已经注册经营的公司,截至2009年9月30日前必须找到阿尔及利亚合作伙伴以便继续经营进口业务。
4、阿政府还责令工业和投资促进部在2009年2月底前出台措施控制进口商品的标准和规范,主要为了保护本国生产、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口和进口过剩。尤其针对进口转卖型商品,因为该类产品易带来不正当竞争和金融危险,造成资金流失。阿国近6年进口额增长了300%,本国产品在本地市场边缘化现象严重。
以上措施是阿国自外贸开放以来政府首次采取的最大胆措施,表明了政府整顿进出口市场无序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