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优惠。(1)减免公司利润税,并取消公司收入和利润转为再投资的硬性税务条件;(2)将出口部分营业额刨除在职业行为税(TAP)的税基之外;(3)出口环节增值税退税;(4)免除出口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的产品和服务进口和购买增值税。
2、海关便利。海关可为出口企业提供保税仓库、用于生产的进口关税减免、临时出口再进口加工等便利。
3、结汇规定。(1)收汇期限为120天(2)出口的外汇收入,50%转为第纳尔,30%存入法人外汇账户,20%存入出口商个人账户。
4、国家财政支持。(1)出口促进特别基金:用作出口企业出国参展,个人名义参展的补贴35%,计划内集体参展的可补贴35%;用作补贴出口商品境内境外运费的25%,椰枣的出口有特殊的补贴待遇(达80%,且盒装1公斤以下包装的椰枣出口还享受出口每公斤5第纳尔的奖金),但非金属、初级动物皮毛的出口不能享受运费补贴。(2)国家农业发展和调配基金:用于出口业务的农业开发贷款贴息;用于椰枣出口奖励,散装(包装不超过12公斤)每公斤5第纳尔,一公斤以下盒装每公斤8第纳尔。
另外,阿尔及利亚和欧盟及部分阿拉伯国家签订了贸易协定,对于阿出口产品进行一定的优惠:
1、阿尔及利亚—欧盟联系国协议:欧盟对源自阿尔及利亚的所有产品都实行减免关税优惠。
2、与部分阿拉伯国家贸易协议:目前利比亚、约旦对进口阿尔及利亚产品实行免关税。
3、阿尔及利亚产品已列入美国的GSP系统,部分产品出口美国可享受关税减让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