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劳工法》(Employment Act)规定,员工每工作7天至少休息1天(PART V 27.(2));员工在连续工作12个月后可享有每年至少21天的带薪假期(PART V 28.(1));女员工可享有3个月的产假,产假即将结束时女员工还可继续申请年休假和病假(PART V 29.(1));男员工享有2周的陪产假(PART V 29.(8));员工连续工作2个月后可享有不少于7天的带薪病假以及7天的半薪病假(PART V 30.(1))。
关于加班费,管理人员的标准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一般不再另作规定;但对基层员工,平日加班需按日常工资标准的1-1.5倍支付(按小时计算);周日或法定公共假日加班需按日常工资标准的2倍支付(按小时计算)。
肯尼亚的法定公共假日如下:
1月1日 元旦
3月下旬至4月下旬不确定日期 复活节
5月1日 劳动节
6月1日 独立日
10月20日 肯雅塔诞辰日
12月12日 共和日
12月25日 圣诞节
12月26日 节礼日
伊斯兰教历10月1日 穆斯林开斋节
(声明:本栏目交流内容为中国银行内罗毕代表处学习心得,涉及具体操作问题,请向专业法律顾问和会计顾问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