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共体关税管理法案》,在东共体内部国家之间的货物流动执行统一的关税税率。肯尼亚进口其他国家的商品执行的关税税率如下:
类型 | 纳税比例 |
原材料或生产资料 | 0% |
半成品或粗加工产品 | 10% |
成品 | 25% |
进口申报费(东共体国家之间不需要) | 2.25% |
除了正常的关税之外,东共体成员国有权向涉嫌倾销或补贴的商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用于特定投资用途的生产资料,经财政部批准也会被征收一定数额的关税;进口到东南非共同市场的货物享有特惠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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