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肯尼亚与部分国家签订了《双重征税豁免条约》,肯尼亚与签约国之间的税务征收,按照属地化原则计征,征税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或财产免予征税;即由纳税人应税款项的来源国收税,而纳税人的国籍所在国不再收税。这样就避免了纳税人就同一项所得或财产上缴两次税收的现象。肯尼亚已与加拿大、丹麦、挪威、瑞典、印度、津巴布韦、英国和德国签订该条约。
目前,肯尼亚正在和东共体其他成员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毛里求斯、伊朗、科威特和法国协商签署《双重征税豁免条约》。中国尚未和肯尼亚签订该条约。即,中国的企业目前尚不能享有双重征税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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