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利比亚国民生命安全,对允许进口二手汽车的使用年限做出新规定:二手轿车和轻型运输车辆,原使用年限为5年,现更改为3年;载重车辆,公共汽车和拖车原使用年限为7年,现更改为5年。
除非另有批准,严禁进口发生过交通事故的二手车辆,车身带有图形、标志或文字的二手车辆也在禁止之内,违者将予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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