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在投资方面实行国民政策待遇,一般而言,无论何人投资,只有地区和行业政策区别,而无内资或外资区别。
【外资限制】为了吸引外国投资,摩洛哥实行投资项下外汇(包括利润)足额自由出入的政策,同时对外国投资没有比例限制。目前摩洛哥大多数行业向外资自由开放,但在农业方面,外资目前仅能长期租用农地,尚不能直接购买和取得农地所有权。
【鼓励的行业】摩洛哥政府鼓励外国投资的主要产业包括:风能、太阳能、旅游业、电子产业、汽车产业、航空业、纺织成衣业、食品加工业、海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呼叫中心等。
【投资方式】外国投资者可以在摩洛哥以以下方式进行投资:设立新公司;参股正在组建的公司;对现有公司增资认购;创立分公司或联络处;购买摩洛哥有价证券;用现金或商业债券注资到公司合伙人账户;不计息的短期资本贷款;按外汇管理制度给予外汇贷款;购买不动产或动产的使用权;用自有资金为工程项目融资;创建或收购个体企业;以实物形式作股本出资。
以上投资形式可以在任何经济活动领域进行。
外国投资者,包括居住在国外的摩洛哥人应当在投资交易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向外汇管理局直接提交一份报告,或通过他们的银行、信托、公证、律师等提交。报告内容包括:
- 投资者的身份、国籍和居住地;
- 投资领域;
- 投资金额;
- 投资形式。
该报告须附有下列文件:
公司创立,股本分配,认购增资及证券收购需要提交的文件:
(1)公司章程,认购及注资申报大会会议纪要;
(2)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增资的会议纪要,与合作伙伴签署的协议;
(3)根据不同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使用外币、可兑换迪拉姆或可兑换定期借记账户的投资:填写相应表格或出具银行对账单,证明投资所用外币、可兑换股迪拉姆或可兑换定期借记账户。
使用进口货物或材料的投资:海关批准的进口证书与进口地银行未结算证明。
非国外进口的实物投资:买卖合同副本,填写相应表格或银行对账单,证明投资所用外币、可兑换股迪拉姆或可兑换定期借记账户以及资金稽核报告。
通过外国技术援助债务合并进行的投资:外汇管理局同意函副本。
通过证券收购的投资:买卖合同副本或其他替代文件,相应表格或银行对账单,证明投资所用外币、可兑换股迪拉姆或可兑换定期借记账户。
(4)向合伙人账户支付垫款或贷款:有关合同副本,填写相应表格或银行对账单,证明投资所用外币、可兑换股迪拉姆或可兑换定期借记账户,以及合伙人账户明细。
(5)收购不动产及不动产的开发和建设工程:买卖合同副本,支出清单及发票,填写表格或银行对账单,证明投资所用外币、可兑换股迪拉姆或可兑换定期借记账户。
外商合资或独资公司必须每年更新并向外汇管理局提交一份证明文件,文件需包括其常住居民与非常住居民间的资产分配比例以及外资参与投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