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截止2001年8月已建成的工业区情况
二、在建工业区的有关情况
三、规划中的新工业区
1,2000-2004年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规划新建工业区:
--丹吉尔出口免税区(345公顷)和丹吉尔盖那亚(GUEZNAYA)工业区(129公顷);
--卡萨布兰卡努瓦舍(NOUACEUR)工业园区(256公顷);
--饶夫拉斯法-加迪达(JORF LASFAR-EL JADIDA)工业园区(500公顷);
--卡萨布兰卡布斯库拉(BOUSKOURA)工业园区(28公顷);
--梅克内斯爱瓦拉尔(AIT OUALLAL)工业园区(100公顷);
--纳道尔塞鲁昂(NADOR SELOUANE)工业园区(40公顷)。
2,新建工业区项目:
新建工业区的项目已确认,为使新的工业区尽快投入使用,10个工业区作为首选优先建设:
--哈萨尼安叙克(HAY HASSANI AIN CHOCK)省的达尔布瓦扎(DAR BOUAZZA)工业区;
--穆罕美迪亚(MOHAMMEDIA)省的西南(SUD OUEST)工业区;
--塔扎(TAZA)工业区;
--塔扎加迪达(TAZA AL JADIDA)工业区;
--菲斯老城的安诺克比(AIN NOKBI)工业区;
--拉巴特工业园区规划;
--菲斯工业园区规划;
--菲斯大区本杰里克(BEN JELLIQ)经济区规划;
--梅克内斯大区姆甲特(MJJAT)工业区规划;
--梅克内斯姆勒吉法恩(SIDI SLIMANE MOULE KIFANE) 经济区规划。
四、工业区用地实用规定
投资者在工业区内建设项目租用或购买工业用地的程序规定:
--从工业区开发商,或有关市政当局,或工商能源矿产部工业环境促进处领取表格(卡萨OULAD SALEH工业区的投资商,或从工商能源矿产部,或从卡萨市政代理处领取特殊的表格);
--填写完好的表格由申请者本人交开发商,或交由工商能源矿产部转开发商;
--由省区、市政、开发商和工商能源矿产部代表组成的混合委员会研究申请材料;
--一旦委员会决定同意申请,拨与土地,投资者马上支付土地租售价之部分款项。
五、工业区引资优惠政策
工业园区内设立的企业在简化行政手续、关税、税收等方面享一系列优惠待遇:
--进出自由贸易区的货物不受外贸和外汇管制;
--对进入自由区的货物,免缴进口、加工、生产、流通、消费、出口各环节涉及的各种税赋;
--在自由区内兴办企业或企业增资和购买土地免征注册税和印花税;
--自由区内的企业设立起15年内免缴营业税和城市税,但清洁卫生费不免;
--自由区内企业营业起5年内免缴公司税和所得税,之后10年内公司税按8.75%征收和所得税按征税率的20%征收。
--哈桑二世基金对设立在工业区的从事纺织服装上游产品及电子投资项目的企业购买土地及办公用房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比例如下:平整好的土地购买费的50%(最高价不超过250DHS/平米)和办公用房购置费的30%(最高价不超过1500DHS/平米);如果单申请购地补贴,补贴比例可达100%(最高价不超过250DHS/平米)。申请哈桑二世基金补贴需向摩洛哥工商能源矿产部提出申请,与其签订协议。
六、工业区的管理
工业区设立工业区管委会,管委会由投资者和开发者组成,负责整个工业区的管理、维护以及工业区内的保卫、安全,并负责使投资者和开发商之间费用分摊规定得以顺利实行。
另外,工业区还建立相应的行政机构,负责接待、指导投资者,并向其提供信息咨询和必要的协助,同时还负有促进投资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