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吸引国内和国外投资的政策,以促进本国经济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更加活跃与繁荣,其中包括喀政府2013年12月16日颁布的《喀麦隆经济区法》。与其它鼓励投资措施相比,该法律具有独特性质和价值。不过,该法律的实施政府法令目前尚未出台。
“农业极点”(agropole)指的是在一个地理区域内入驻企业的总体,这些企业在进行生产、加工和销售特定的动物、植物、渔业或林业产品活动时保持着功能关系。“经济区”与“农业极点”的区别在于,入驻特定“经济区”的企业之间可不存在功能关系。
从空间上来说,“经济区”是由一个已“三通一平”的、经过整治的、社会基础设施齐备的地理区域,或多个区域集合,设立“经济区”需要具备一片较大的地理空间。
可设立“经济区”的区域包括:农业区、手工业区、商业区、免税区、工业区、物流区、服务活动区、技术活动区、专业化区、农业极点、技术极点、科学与技术极点、竞争力极点、旅游综合区等。
同时也可设立“混合经济区”,在不同领域从事活动的企业可同时入驻一个共同空间。而这通常是村庄经过几年发展之后并逐步演变成居民数量众多的大城市,并且大部分居民在入驻企业工作,“经济区”因此可创造成千上万个直接和间接工作岗位。
成立“经济区”主要目的是吸引投资者,喀政府制定鼓励投资政策,吸引企业入驻“经济区”,企业的投资成本、融资成本和出口成本都将显著下降。
“经济区”的推广人和管理者将享受最优惠的税收政策,入驻“经济区”的企业也有权享受最优惠的税收政策,具有企业入驻审批权的部门和机构包括:公共交通部门、港口部门、地产与地籍部门、通讯部门、水与能源部门。
“经济区”的推广人、管理者以及获准入驻企业可在“经济区”内设立各自所属的通讯网,并可配备自有装备以满足自身的通讯、水和能源需求。
已获准入驻工业免税区并持有效合格证书的企业可在两年内申请享受《喀麦隆经济区法》所规定的优惠税收待遇,如超过两年时间这一期限,按照喀行政决定原则,上述企业将享受普通法所规定的税收待遇。
“经济区”的整治应在喀领土可持续整治方案总框架下进行,“经济区”的所有整治方案应包括社会设施内容。
喀“经济区”不欢迎“冒险家”:国家及其分支机构、权力下放地方行政机构、商会、雇主组织、国立大学和高级私立教学机构等法人可申请成为喀“经济区”的推广人,喀政府将负责相关审核工作。
在推广人缺位的情况下,“经济区”促进署可在新推广人上任前承担“经济区”的管理工作,其管理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附:喀经济、计划和领土整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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