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领域及要求:
● 能源环保、轻工纺织、机器制造、健康医疗、教育培训;
● 生物医药、冶金化工、文化旅游、传媒娱乐、农产品深加工。
投资并不局限于上述领域,如项目符合基金的投资方向、战略目标,并具有开发潜力和良好回报,投资部将予以受理并全面分析、论证项目发展的可行性与资金投入的安全性。
二、合作方式:
●股权合作方式: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共同经营管理,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实现产业升级;
1、不低于30%的参股方式;
2、不超过70%的控股方式;
注:项目方可将自身拥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资金作为相关入股内容占有相应股份。
●债权合作方式:成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不参与管理,在合同中约定收益分配等。
1、短期合作
2、长期合作
注:项目方可将自身拥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项目经营权作为相关抵押内容。
上述合作形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理。
三、投资条件:
●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允许、鼓励外商投资类项目;
●项目须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可行性条件;项目在同行业内具有一定优势,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项目须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盈利前景;项目公司有可观的年净利润及较好的财务指标,并保持持续的高速增长;
●项目方须为资信状况良好的独立法人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
●项目方须具备完整的项目材料、公司营业执照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额度:1000万人民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