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 1984年8月 22所:
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后并入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今华中科技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后并入复旦大学)
第二批 1986年4月 10所:
中山大学、东南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武汉)、西北工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今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
第三批 2000年6月 22所:
北京邮电大学、北方交通大学(今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徐州)、南京农业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华东)、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
我国大学分五批建立了57所研究生院,各批研究生院没有本质上到区别,第一批是一些公认著名大学所建到研究生院,而第二批则是比较著名的大学所建立的研究生院,此后三批研究生院大部分是为了平衡地区、部门、行业等而建的研究生院。
在我国,研究生院(部、处,下同)是指:
①在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单位中,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内设部门;②专门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独立机构。前者又可称为“处室部门型研究生院”或“非实体性研究生院”,性质与高等学校内的招生办、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处室相同;后者则可称为“独立法人型研究生院”或“实体性研究生院”,是一个从事高等教育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法人。
另从研究生教育举办主体的角度看,我国目前的研究生院又可分为高等学校研究生院、科研机构和党校研究生院两种。前者基本上都是非实体性研究生院,如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后者中有的则属于实体性研究生院,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无论是“独立法人型研究生院”、“处室部门型研究生院”,抑或高等学校研究生院、科研机构和党校研究生院,其开展的研究生教育均纳入国民教育序列:
经国务院学位办授权设立硕士点、博士点;招生纳入国家计划编制,指标由教育部、国家发改委下达;硕士生入学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博士生入学考试依照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学籍、 学历、学位均由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统一注册、颁发和认证;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同等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