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推动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优化口岸服务,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在现有基础上再取消下放一批涉及口岸通关及进出口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控制新设审批事项,制定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
二是加强口岸建设,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尽快制定口岸查验设施建设标准,援建国际运输大通道所涉毗邻国家口岸基础和查验设施,促进互联互通等。
三是深化口岸协作,改善外贸发展环境。统筹推进全国一体化通关改革,实现全国海关报关、征税、查验、放行通关全流程的一体化作业,推动检验检疫一体化,实现通报、通检、通放等。
四是扩大口岸开放,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完善“一带一路”内陆地区口岸布局,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开放门户,在沿海地区打造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枢纽型水运、航空口岸和区域口岸集群,立足不同区域开放型经济需求,加快形成陆海空统筹、东中西互济的口岸开放新格局。
五是夯实口岸基础,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强口岸运量统计、通关效率和发展状况监测分析,科学预测中远期客货运量,为口岸的开放布局、优化整合、投资建设等提供数据支撑等。(据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
《 人民日报 》( 2015年04月18日 0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