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描述的征税产品是:有封皮和没有封皮的记事本,排除由钢环装订的记事本和含有记事版(Wallplanner)的记事本。裁定的8家中国厂商税率分别是36%至164%,对其他中国厂商适用的税率是53%。
同日,新经济发展部发布另一份公告,裁定没有充分证据认定来自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韩国的记事本存在倾销,终止对进口自上述三国(地区)记事本的反倾销调查。
新政府对来自上述五国(地区)的记事本反倾销调查立案于2007年3月2日。(廖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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