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法律介绍
新西兰规范租赁、典当和拍卖业的最重要的法律是《2004年二手货及典当品经销商法案》、《消费者保护法和公平贸易法》和《1979年拍卖法案》。
《2004年二手货及典当品经销商法案》于2004年7月6日由新西兰议会通过,2005年4月1日生效。随着新法案的生效,《1963年二手货交易法案和1908年典当法》失效,二手货交易业面临重大改变,使盗窃品更难进入流通市场,同时也会增加从业者的困难。
根据该法案,任何人,只要他在一年之内交易的次数超过6次,或交易额超过2000新元,就应该登记注册,成为二手货经销商。登记注册费为350新元,有效期五年。从业人员均需培训上岗,资格证书需要150元。老的上岗证书到2006年4月1日失效。新的上岗人员应在2005年6月1日前拿到上岗证书。对无证经营者的最高罚款额从200新元提高到2万新元。现行的执照需要在2006年4月1日前更换。营业执照的更换并非自动的,所有的申请必须经过警方的审核。营业执照应该放在营业场所,上面有业主的照片。如果某人有多个营业场所,则仅需要一个营业执照,其他分店可用复印件。领营业执照在各地区的法院。
该法案适用的商品包括:自行车及零部件;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便携式电动工具;照相机和照相器材;金属制品;珠宝;手表和钟表;光学制品如望远镜、显微镜等;太阳镜;乐器。以前法案没有包括的而这次法案增加的商品:农村用自行车、加长自行车(两、三人骑)、割草机;船用引擎、船用零部件;运动器械;垂钓和跳水设备(包括防水衣);计算机软硬件;游戏机及设备;激光光盘;银币、徽章、军用装饰品,但不包括新西兰硬币。装饰瓷器、水晶;电子和电器消费品;夹克衫和外套;皮衣(不包括鞋类)。枪支和汽车的交易由另外的法律来规范。
根据新的法案,一部分敏感商品必须保留14天以后才能出售,以便使警察有足够的时间来查明它是否是失窃物品。贸易商必须记录二手货出售者的名字、出生日期、电话号码和身份证,警察有权随时查阅这些资料。资料不全也会受到上述金额内的处罚。
业内人员对此法案褒贬不一。不少人认为它表面上很好,但难以实行,将会给从业者带来大量额外的案头工作和负担,迫使一些人退出该行业。他们也不相信该法案会减少盗窃物品的交易。但不少人也持相反的看法。他们认为,1963年二手货交易法案囊括所有交易,而新的法案仅针对那些“可携带的、有价值的和可能被盗的”物品,缩小了适用的范围,使从业者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案头工作。例如,家庭厨房用品等无关紧要的物品不受该法案规范。如果经营的商品不在清单之内,可以不用申请执照。但无论有无营业执照,经销商不得经营偷盗品。
通过“回购”“有条件销售”等协议形式放贷的商人必须遵循该法案中关于典当的条款。违者将处以2000新元的处罚。典当品的当期缩小到3个月。新的规定更复杂。在当期内,典当商可以随时买下典当品。
规范二手货交易的另一个重要法案是《消费者保护法和公平贸易法》。它覆盖的范围包括跳蚤市场、家庭销售(GARAGE SALE)等。拍卖的物品也受此约束。但不少拍卖人规避此义务。同时,有些声誉较好的拍卖人对特定的商品给出一定时间的担保期。无论是否有营业执照,所有旧货的交易人员都不能逃避其法定的义务。
这项法律禁止任何零售商或贸易商在营业时贴出“恕不退换”的告示。该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某商品有缺损不能在合理期限内正常使用,消费者有权要求换货、修理或者退款。但作为消费者,你不能因为自己改变主意而退货。如果是你本人或其他人把货物损坏了,也不应要求免费维修。
作为商业用品购买的货物不受此法律保护。例如,你买了个洗衣机放在家里,但为理发店清洗毛巾;你家里的割草机有时也帮别人家干零活,或你出租什么物品,等等。
所有新旧电器物品均须符合电器安全法规。它包括一切需要用插座连接电源的物品(甚至电源线和灯泡),无论你是私下购买的还是从交易商那里购买的,
二、有关行业协会介绍
新西兰与租赁、典当和拍卖有关的主要行业协会有:
1.新西兰许可贸易商协会( NEW ZEALAND LICENCED TRADERS ASSOCIATION, 简称NZLTA),成立于1994年,其宗旨是维护有营业执照的拍卖商、典当行和二手货经销商的利益。当时实行的《1963年二手货交易法案和1908年典当法》明显地过时、不合理。政府管理部门和警察都知道应该采取措施,保护合法经营者免受非法经营者和无照黑市经营者的侵害。但是,由于缺乏有关法律的支持和道德的约束,买卖偷盗的或劣质物品的事件时有发生。于是,NZLTA开始一项教育计划,帮助从业者了解、遵守行业法规和消费者保护法的义务,与警察建立联系,消除与第一线警察官员的误会,及时了解成员经营的二手货是否是偷盗品,使他们不会成为一项犯罪的第二个受害者。
NZLTA对成员提出以下必须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
货物质量。在没有告诉顾客的情况下,成员不应该销售明知有缺陷或不安全的商品,而且,他们应该按照国家安全标准或消费者保护法案,把商品修理好后再出售;
客户隐私。成员应该尊重和保护顾客的隐私,如没有他们的同意,不得透露二手货的来源,除非法律要求这么做。
诚信。在代替客户销售物品时,成员应该适当地展示、安全地存放此物品。货物出售、货款收到后,成员应于10天之内将相应的款项(双方同意的数目)支付给客户。当成员购买物品时,成员不应签发无效的支票,或拒付同意支付的货款。
行为规范。成员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守新西兰的有关法律,不能有任何行为使该行业的名誉受到影响。营业场所设备整洁、职员着装、行为得体,对客户真诚、公平、彬彬有礼。
预防犯罪。成员不得经营他们知道或应该知道是非法手段获取的商品。他们应该与警察保持联系,如果知道是偷盗物品,应该报警。
2.汽车租赁业协会(RENTAL VEHICLE ASSOCIATION,简称RVA)是新西兰汽车租赁行业的代言人。它认为,向客户提供能确保旅行安全、舒适并符合行业规范的汽车租赁服务是一个很好的行业。其成员主要的业务内容包括租借、租赁客车、微型面包车、商务车、长途汽车、卡车、摩托车和旅行房车。
汽车租赁业协会成立了60年,为成员提供各种服务,如以优惠条件购买车辆、行业推广与宣传、通讯和信息、贸易机会等。汽车租赁协会的方针和管理由理事会负责。理事会由每年的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一个会员都有资格入选理事会。如果在全国拥有500辆以上的汽车的特许经营租赁公司,则在理事会自动地拥有一个席位。理事会主席由每年新选举产生的理事会任命。
汽车租赁业协会的宗旨和目标是:在新西兰境内创造和维护一种环境,使汽车租赁业能健康成长繁荣,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RVA向所有成员提供公平和均等的服务,无论其企业规模的大小和所在地域的差别。
汽车租赁业协会的功能:
汽车租赁业协会的代表与有关部门与行业保持密切的联系,确保所有有关的法规符合常识和实际情况,并被从业人员所理解。发展陆路运输需要得到从业者的支持。该协会在这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汽车租赁行业的大部分人士都涉及到国内和国际旅游业。协会向会员提供旅游业变化的信息。它还通过提供国外的相关情况等方式来为决策者服务。这些情况包括外国司机的竞争力、对租车的限制和规范等等。
汽车租赁业协会也向运输部、新西兰旅游局、环保部和其他有关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由于汽车租赁业协会是旅游业协会(TIA)的分会,其成员是旅游业协会的当然会员,可以享受他们的权益。汽车租赁业协会会员的权益主要如下:
会员有权得到由协会提供的符合行业规定的租车合同范本;
会员可以以优惠的价格得到某些公司的服务及其设备,如通讯、润滑油、信用卡等等;
协会每季度发布行业新闻简讯及其他贸易消息。协会印制的手册提供的内容包括行业新闻、联系人、就业招供消息、行业话题、工程技术问题、相关法律、法规等。
协会每年7月举办行业大会,还定期举办研讨会,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002年12月,汽车租赁业协会与惠灵顿巴士和长途汽车协会(BCA)组成联合会。BCA有着类似的管理方针,与公路运输安全机构、新西兰旅游局和运输部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它向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对其会员有影响的事项,以维护和改善会员的权益。
联合会的成员还包括海上运输协会,它代表和维护特定运输企业的利益。所有联合会的成员机构均相对独立。
(李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