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31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当局“立法院”今天(31日)三读修正通过“刑法”部分条文,妨害秘密罪罚金从现行3万元(新台币,下同)大幅提高为30万元。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像或电磁纪录窃取他人非公开的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苏公网安备 320902020009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