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一男子非法获取他人信息80万条获刑1年
正义网漳州12月31日电(通讯员 真坚 满荣)从网上收集他人信息,而后在网上非法出售,“发财有方”但最终难逃法网。2013年12月30日,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庄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2012年7月间,被告人庄某通过互联网搜索或结识可为其提供信息的网友,而后或下载或购买,从而非法获取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等公民个人信息,在半年的时间内共非法获取他人信息80万条。并在其漳州市区元光南路鑫豪园的家中,利用即时聊天工具发布出售这些非法获取的信息,共获利人民币4000元。
2013年1月14日,庄某在其家中被民警当场人赃俱获,当日被刑事拘留,后转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认为,庄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归案后庄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法院从轻对其处罚并适用缓刑。扣押的犯罪工具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没收,已扣押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