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83”方案被热议前,很多学者已提出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改革方向。专家认为,农民土地入市肯定要通过村集体组织,因此,在土地入市前,须先做好监督乡村干部等工作。
政府应摆脱对土地出让金依赖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副司长郑振源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由于计划配置的土地管理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制度的大框架,降低了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阻滞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改革。
他认为,改革的核心就是要把土地计划配置改为市场配置,允许集体土地入市,建立开放、竞争、城乡统一、有序的土地市场。
只有这样,才能大幅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形成能够真实反映土地稀缺程度的价格,通过价格涨落来调节土地供需和配置土地。
郑振源认为,建立有序的土地市场,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划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
政府的职责是维护市场秩序,而不要直接经营土地。同时,建立与地方政府事权相匹配的地税体系,使地方摆脱对土地出让金收益的依赖,消除地方债务危机的风险。
集体土地入市前须做好三项工作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也对土地改革表达了类似的看法,他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在“383”改革方案被热议之前,很多学者已提出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改革方向。
楼建波认为,集体土地入市流转,必须首先从技术层面上做好几个基础性工作。
一是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目前,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工作已基本完成,承包地登记的确权工作还在进行中。
二是必须提前做好用地规划。在建设用地流转的过程中,如果前期规划得比较好,使用这块地的人就不会担心将来因改变规划,发生土地被收回的情况。在这方面,依据的是我国《城乡规划法》,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讲,相关规范制度做得还不是很全面。
三是集体经济组织本身必须透明。在集体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过程中,农民个人肯定是要通过村民的集体组织来进行入市流转,如果没有一套有力的措施去监督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村干部,土地的流转未必会给农民带来实在的利益。
楼建波表示,农村集体土地入市肯定是一个发展的大方向,但是,改革不会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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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历经四大变迁
郑振源说,中国的土地制度变迁大致可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7年至1953年,将封建土地所有制改为农民土地私有制。
第二阶段是1953年至1978年,为推行国家工业化,将城市土地国有化,农村建立土地集体所有制。
第三阶段是1980年至1998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把经营权还给农民。1986年出台《土地管理法》,实行城乡土地统管。
第四阶段是1998年至今,修改了《土地管理法》,严格保护耕地,禁止集体土地入市。(记者 纪欣 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