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龚爱爱站在被告席上。当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开审“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新华社记者 丁海涛 摄
“房姐”案关联被告人神木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和平的辩护人张振平律师提供的出庭通知书
人民网西安9月26日电(吴超、白凯、高岗)记者从靖边县人民法院证实,该院将在9月29日上午将对“房姐”龚爱爱案及其余五被告人公开宣判。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到了“房姐”龚爱爱的辩护人廉律师,廉律师告诉记者,他本人的确接到了靖边县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通知他们29号上午作为本案辩护人准时出庭。
“房姐”案关联被告人神木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和平的辩护人陕西省东源律师事务所张振平律师给记者打来电话称,神木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和平也将在29号上午公开宣判,并给记者发来了靖边县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相关资料。
9月24日,房姐龚爱爱案在靖边审理结束,法院宣布择期宣判。庭审当天,检方建议法院对龚爱爱量刑两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当日下午庭审过程中,检方建议法庭对其余5名被告人张新堂、张和平、张志华、王红霞、贺亚玲量刑一至两年有期徒刑。
庭审坚称无罪 未参与伪造买卖户口
9月24日,龚爱爱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开审。
两个小时40分钟的庭审过程中,龚爱爱多次发言,要么回答审判长的询问,要么对公诉人的举证提出异议,语速快、方言重、声音低沉,中途因身体不适,还休庭几分钟,自始至终,龚爱爱都坚称自己无罪。
龚爱爱:我无罪,我无罪,我没有伪造,我没有买卖,我虽然给社会造成一些影响,我现在道歉,但是没有造成什么后果,只是影响而已,这是一个普遍问题。
整个庭审围绕龚爱爱的三个虚假户口展开。2007年,龚爱爱委托时任神木县公安局政委的何生发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户籍;2008年,何生发又帮助龚爱爱办理了一个名为“龚爱爱”户籍,但身份证号码和原身份证不一致。庭上,公诉人询问龚爱爱这两个户籍的详细信息,龚爱爱称自己答不上来,因为****的时候,只是提供了名字,其他的细节都是何生发操作的。龚爱爱的辩护律师当庭否认被告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廉高波:如果说,和何生发之间有过商量,让何生发去办理一个户口,但龚爱爱没向何生发提供任何伪造的其他信息,这些信息是谁编造的,是公安部门编造的。是谁伪造的这个户口,是公安部门伪造的,而不是龚爱爱伪造的这个户口。
举证质证环节,公诉人和辩护律师辩论几个回合,核心是公诉人认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公诉人:被告人龚爱爱在明知其已经办理了法定户籍证件后,又先后两次委托他人在公安机关制作了与自己身份信息不相符的户口两个。并且用身份证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除此之外,通过买卖方式为自己及女儿获得两个北京户口,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80条规定,应当以伪造、买卖国家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而辩护人称,龚爱爱没有伪造和买卖的主观故意,对很多细节也不知情。
廉高波:不应该把当前普遍存在的户籍制度问题,所有应该承担的责任让被告人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