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一部分地区先廉洁起来”
经济改革让中国释放出了强大的活力,同时使风险和成本处于可控的范围内。任建明相信,同样的方法也能够有效地推动政治领域的现代化。
特约撰稿|陈良飞
2011年提出“廉政试验区”的概念以来,任建明坚定了自己的想法,要更好更快地让一部分地区或部门先廉洁起来。
这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教授显然是从邓小平主导的渐进主义的经济改革思路中受到了启发。经济改革让中国释放出了强大的活力,同时使风险和成本处于可控的范围内。任建明相信,同样的方法也能够有效地推动政治领域的现代化。
他一再强调,这是唯一可行的方法。“有了一片试验田之后,我们可以系统地推动反腐败的制度创新。” 任建明说, “一旦‘廉政特区’的试点成功,可能形成一套中国反腐败工作的独特模式或经验。”
《新民周刊》:如果从1978年算起,我们新时期的反腐事业已经推进了35年了,反腐情势却愈加严峻,反腐能最终成功么?
任建明:腐败蔓延已经成为执政党和政府的沉重包袱,特别是在腐败渗透到各级官员的家庭、身边人甚至本人的态势下,如果不实施重大的改变,就只会继续重复过去20多年所经历的越反越腐,并最终走到不可逆转的程度。
我这样说有三个理由。第一,从过去20多年反腐败的实践来看,也就是按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来评判,萧规曹随不可能成功。如果说今后有扭转的可能,那这种可能性在过去就出现了,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第二,具体地分析一些曾经实施的、自上而下的反腐败努力,发现也是阻力很大,困难重重。要继续深化和完成反腐败体制的改革,就会碰到一些敏感的政治问题。
第三,试图自上而下,全面地、一次性地清理历史上积累下来的腐败问题,将很可能酿成一个重大的危机事件,引发巨大的政治风险,从而危及政权和社会的稳定。这使反腐败行动骑虎难下、进退维谷。
既然自上而下、一步到位和自下而上、仅凭地方改革首创都走不通,那还有什么样的可能途径呢?“廉政特区”是必行之路。
《新民周刊》:怎么才能构建“廉政特区”呢?
任建明:考虑到“廉政特区”实验的复杂性、风险性以及成功经验的可推广性和推广价值的大小,我建议,候选地方政府的层级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过高,例如省级行政区,复杂性、风险性比较大,成功的难度大;过低,例如乡镇级,可推广性和推广价值比较小。由此来看,在副省级城市、地市、县市三个层级挑选会比较好。
在挑选“廉政特区”候选地区时,也要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或基础。一般而言,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或基础比较好,不仅在于物质基础对于改革试验来说是重要的,而且这些地方的官员思想比较解放,框框小一些,老百姓的民主意识也会更强一些。出于试验成功的可靠性以及引入竞争的必要性,显然不能设立一个,而是要设立几个。
《新民周刊》:你的意思是要分几步走?
任建明:在我的构想中,“廉政特区”的试验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准备阶段,用时半年,主要任务是反思过去的反腐败工作,找到难以控制腐败的原因,为能有效反腐败准备各种必要条件。第二个阶段是集中查处阶段,用时1年到1年半。为配合快速、有效查处,特别是以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代价清理历史上积累下来的腐败问题,可以研究在本阶段开始前,同时推出财产申报制度和有条件部分特赦政策。第三个阶段是综合治理阶段,用时3年到3年半。主要任务是制度预防,对微观和宏观的容易导致腐败的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同时建立必要的激励性制度。微观制度主要是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公务人员薪酬待遇及其配套制度(职务消费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与透明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等。宏观制度主要是建立分权制约制度,实现民主、法治等。
廉政特区的试验就是要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在广阔的内地再造一个或几个新加坡或香港。如果这项试验能够成功,就真的为中国找到了一条反腐败成功的路子,然后再把这些成功样板的经验向内地其他地区、其他层级政府推广。
《新民周刊》:与以往的财产申报制度试点相比, “廉政特区”构想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
任建明:我主张的“廉政特区”构想从来都是综合的、深层的试验,而不是单项的、浅层的试验。现在的改革试点,比如广东的公车改革、财产申报制度试点都是单项的。单项的试点作用有很大的局限性,即使我们做到了如实申报、公开、内外监督、问责,它的作用也不是那么大。
去年12月,广东宣布在三个县区试点财产申报。这一做法还是延续了以前的反腐思路,只不过将其权威层级提高了。过去是地市或县市来试点,这一次是受省里委托进行试点,试点之后有可能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我主张的“廉政特区”一定要国家层面的授权。
《新民周刊》:和经济特区不同,“廉政特区”的主政者面临着很高的风险,他们的动力来自何方?
任建明:虽然经济特区和廉政特区都肩负着制度或体制改革的重任,都会面临很大的阻力和风险,但廉政特区风险更大,也更困难。经济特区一旦发展起来,就会迅速给本地区以回报,也就是说有正的激励,而“廉政特区”主要面对的都是阻力和风险,激励并没有那么立竿见影。
治理腐败,尤其是查处腐败案件,都会给试验地区的官员群体,尤其是那些已经腐化了的官员带来实实在在的成本。另外,由于廉政建设涉及的主要是政治体制的改革,阻力和风险也更大。
“廉政特区”主要是政治特区,相比于经济特区,对本地区而言,风险大而激励少。有鉴于此,中央政府应当予以“廉政特区”更坚定的支持,更充分的授权,同时,还应当尽最大的努力给予特区官员,特别是主要官员以额外的激励。
《新民周刊》:经济特区固然成功了,但从中一定可以推导出廉政特区的现实可能性么?
任建明:我并不是推导,只是比较,当然两者存在本质的区别,“廉政特区”是政治特区,与经济特区相比,政治特区对于官员很难有激励。“廉政特区”要到5年甚至更久之后才能看出它的好处,比如政府更加廉洁,办事更有效率,更能够吸引外部的投资,但在5年之内,我们看不到激励,看到的都是革自己的命。
“廉政特区”的制度创新表面上是实现政府的廉洁,背后却是一系列的体制变革,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我们的政治体制现代化。目前,我国的政治体制还是比较传统的,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们的体制和几千年以来的体制没有什么本质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