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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高新区招商引资网
蚌埠高新区各职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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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高新区19944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19955月启动建设,201011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60.74平方公里,是安徽省创新型园区、安徽省投资环境十佳开发区和国家级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2009年蚌埠高新创业服务中心被科技部评为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为皖北地区唯一的国家级孵化器。2011年,蚌埠高新区管委会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是全国唯一获此荣誉的高新区管委会。省发改委日前公布安徽省开发区综合竞争力前20强排名,蚌埠高新区位居第8位。

高新区依托良好的交通区位优势、产业基础优势、人力资源优势和政策体制优势,现已形成了装备制造及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新材料和新能源、生物医药等四大主导产业。以汽车起重机、改装车、消防车、大型精整设备制造、大型建材成套设备、大中型环保装备、养殖孵化设备、数控机床、压缩机、离心机等产品为主导的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新材料产业安徽首文碳纤维公司碳纤维项目现已建成投产,填补了我国高端碳纤维产业化的空白。区内拥有以金威、昊业滤清器为代表的全国最大的滤清器生产基地、全国最大的汽车空调电磁离合器和养殖孵化机生产基地以及世界最大的ITO导电膜玻璃生产基地。

区内金融服务体系较为完善,高新投资集团作为高新区重要的筹融资及资产运营平台不断壮大,近年来又组建、引进各类担保、典当、创投、风投、基金公司近10家,与广发、日信等5家券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融资服务功能凸显,企业集聚能力极大提升。蚌埠高新区已被国家证监会批准纳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范围,目前已有40多家企业进入培育发展对象。

高新区着力实施人才立区、人才强区战略,建立创新创业基地,积极搭建人才发挥作用平台。积极深化与上海理工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及院所的合作。目前区内共有孵化器面积达8.5万平方米,在孵企业68家,毕业200多家。设立蚌埠留学人员创业园,出台了《留学人员创业园优惠政策》。积极申报设立了安徽省首批、蚌埠市首个省级大学生创业园,并设立1000万元天使资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创业园内现有大学生领办企业(项目)23个。新创设立了省级蚌埠高新技术开发示范园区,结合市区产业发展实际,围绕龙头产业,借助驻蚌院所人才优势,规划并启动建设了规划建设了专用车制造产业园、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电子产业园、滤清器制造园、新材料产业园,初步形成“一区多园”模式。这些特色园区和基地的建成,为创新人才集聚、施展才华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高新区积极推进人才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区内有41所电子测试国防科技重点试验室、玻璃设计院浮法玻璃技术国家重点试验室2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丰原集团国家发酵工程技术中心、玻璃设计院玻璃深加工工程技术中心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华光集团、丰原集团、玻璃工业设计院3个博士后流通工作站;国家火炬计划项目6个,省国家火炬计划重点企业7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5家。依托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围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研发水平,大力实施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共有省、市产业创新团队11支,昊方公司和双环公司创新团队进入省级行列。

目前高新区人才总量不断扩大,结构日趋合理,对经济的贡献度逐步提高;投资环境不断优化、承载能力日益提高、吸引力不断增强。高新区正按照“产城一体化”的发展思路,围绕四大主导产业,依照“一区三基地”的发展定位,以建设合芜蚌试验区的核心区、京沪高新产业带的创新基地、皖北产业结构升级的示范基地、支撑蚌埠经济振兴的先导基地,打造“千亿园区”为目标,努力把高新区建设成为一个环境优美宜业宜居的现代化工业新城。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燕山路1599号(邮编:233010

电话:0552-409***

传真:0552-407***

电子信箱:bbh**[ta]**b.net

招商热线:0552-409***

招商传真:0552-409***

招商邮件:bbh**[ta]**b.net

 

党政办 陈登松 409***

人劳局(组织部) 407***

经贸局一局 副局长(主持工作 张鹏远 409***

经贸局二局 副局长 409***

财政局 张广际 407***

建设局和环保局 408***

社会事业局 副局长(主持工作 )许 409***

招商一局 负责人 杨小明 409***

招商二局 严要武 407***

科技局 沈雪琴 409***

监察室 范新军 409***

高正秀 409***

团工委 周家旺 409***

两治三改办 常务副主任 韩永林 409***

招商项目服务中心 409***

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跃江 4099156

综治办 408***

高投集团 董事长 刘国庆 409***

建发公司 董事长 李建廷 408***

经发公司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409***

行政执法局 周登平 408***

秦集镇 党委书记 李德旺 287***

税务局 408***

公安分局 副局长(主持工作) 沈家新 407***

交警大队 大队长 李有军 409***

消防大队 大队长 闻敬国 492***

国土分局 王先海 491***

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人 朱青松 491***

卫生监督所 周宏中 409***

规划分局 刘廷哨 409***

司法分局 张仁俊 408***

 

党工委管委会机构

 

党政办公室 主任 周家旺 409***

1、负责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会议、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的组织安排、材料准备及整理;

2、负责组织、参与党工委、管委会重要报告、决议和主要领导讲话材料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3、负责对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策、决议及工作目标的实施进行督查、督办;

4、负责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牵头承办或参与提出供区党工委、管委会参考的决策方案和对策建议;

5、负责区党工委、管委会文秘、公文流转、机要、保密等相关工作;

6、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

7、负责党政信息、工作情况简报的整理、编撰和上报;

8、负责高新区的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9、负责机关财务、会务安排、后勤服务、接待和车辆平台管理工作;

11、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

12、负责档案、党史、年鉴、人大议案、政协提案、政风行风热线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3、完成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事劳动局 局长 胡岚 407***

1、负责拟定高新区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制订高新区人事、劳

动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2、参照《公务员法》对管委会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3、管理非常设机构及管委会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4、负责区内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初评、流动、培训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工作;

6、负责督促高新区内用工单位、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推动和谐劳动关系体系建设;

7、负责高新区劳动保护和劳动工资的综合管理;

8、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9、负责高新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10、负责高新区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

11、负责高新区党员流动、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12、完成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贸发展一局 副局长(主持工作) 张鹏远 409***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制定高新区产业发展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汇总编制省“大新专”项目计划、市“3461行动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其他工业项目指导性计划,并负责检查各有关部门对计划的执行情况;

3、负责高新区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工作;

4、负责高新区经济运行监测和区内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技术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国民经济统计报表的布置、审查、汇总、上报和保管,编制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全年报,定期写出统计分析报告,监督统计法执行情况;

6、负责高新区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和节能降耗工作;

7、负责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战新基地建设、管理工作;

8、负责经信系统及发改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9、牵头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民营经济发展及开发区转型升级工作;

10、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局 局长 张广际 407***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编制全区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预算草案,执行批准的财政预算;编制全区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区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

2、管理全区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贯彻和制定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报表;

3、管理区级预算内基建拨款,区内城市维护费、绿化费、行政事业费、教育科技三项费用等各项财政支出,监督各项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4、管好用好财政信用资金,支持经济发展,支持重点建设;

5、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投资、劳动工资、住房、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负责全区预算外资金收入、土地转让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分配以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各种专项资金及房改资金的管理工作;

6、负责管委会投资建设工程和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7、负责全区财政、税务、财务大检查工作;

8、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9、承办管委会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建设和环保局 局长 408***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2、配合市住建委参与全区建筑市场管理,按市建设工程分级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区管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等现场监督管理,核发施工许可证书,竣工备案;

3、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园林绿化任务,开展区级园林式单位、区级园林式生活小区创建工作;

4、督促完成上级下达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任务;

5、督促本辖区内未移交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和监督管理;

6、受市环保局委托,负责审批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负责区内环境日常监督,征收排污费,监督污染源治理,查处污染事故;

7、负责本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8、完成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社会事业局 副局长(主持工作) 许燕 409***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民政、司法、武装、宗教、残联、旅游、计生、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司法、禁毒等方面的方针政策。

2、负责区内基础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和协调。管理直属学校。

3、负责区内文化、广播电视、体育事业的管理工作。

4、负责区内医疗卫生、预防、保健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内爱国卫生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件。

5、负责区内计划生育工作。做好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城西办事处开展好计划生育工作。

6、负责区内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

7、负责区内文明创建工作。

8、负责区内民政管理工作。

9、协调和管理高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区内信访工作。

11、负责区内武装工作。

12、负责区内残联工作。

13、负责区内司法工作。

14、负责区内禁毒工作。

15、负责区内旅游管理工作。

16、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商一局 负责人 杨小明 408***

1、负责研究制定高新区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招商引资工作的发展战略,编制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年度计划目标并组织实施;

2、负责高新区招商引资政策的研究、制定、咨询、解释和兑现工作;

3、负责全区对外招商项目(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的征集、筛选、论证、整理、包装、推介等工作;

4、负责全区各类招商活动的筹备及组织工作,参与重大项目的商务谈判;

5、负责内资项目(企业)的核准、备案工作,协调办理项目(企业)的各项审批或报批的手续;

6、负责本局签约项目的落实和引进项目跟踪服务,综合调度引进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7、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统计和信息搜集,定期统计、通报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

8、负责本局联系的市驻外招商代表处和招商小组的联络工作,组织实施顾问招商、委托招商等招商工作;

9、承担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拟定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牵头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工作年终考核,并提出招商引资工作奖惩意见;

10、对口联系市发改委、招商局相关业务工作;

11、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招商二局 局长 严要武 407***

1、负责研究编制全区进出口、社会消费品、利用外资工作年度计划目标并组织实施;

2、参与高新区招商引资政策的研究、制定、咨询、解释和兑现工作;

3、与招商一局共同承担对外招商项目(新能源、新材料、房地产、物流等)的征集、筛选、论证、整理、包装、推介等工作;

4、参与全区各类招商活动的筹备及组织工作,参与重大项目的商务谈判;

5、负责办理利用外资项目(企业)的核准、备案工作,协调办理项目(企业)的各项审批或报批的手续;

6、负责本局签约项目的落实和引进项目跟踪服务,综合调度引进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7、负责全区利用外资工作统计和信息搜集,定期统计、通报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

8、负责本局联系的市驻外招商代表处和招商小组的联络工作,组织实施顾问招商、委托招商等招商工作;

9、参与拟定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及相关考核工作;

10、对口联系市商务局、市外办、市侨联相关业务工作;

11、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技局 局长 沈雪琴 电话:409***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区科技发展方针、政策、法规;

2、组织编制高新区科学技术发展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高新区科技经费和专项科技基金管理工作;

4、负责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管理,科技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5、产值和研发投入工作;

6、负责知识产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7、管理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8、科技部相关工作;

9、科技厅相关工作;

10、科技路路通工作;

11、科协工作。

 

监察室 范新军 电话:409***

区纪工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在市纪委和区党工委的领导下,对区党工委全面负责。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纪委和区党工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监察局和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管委会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画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管委会颁发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直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四、负责调查处理管委会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政纪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对全区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订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工会 主任 高正秀 电话:409***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总工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制定工会工作计划,指导高新区内各级工会开展工作。

二、组织和指导区属基层工会履行“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组织会员,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以及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讨论和有关规定制订,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机制,依法协调劳动关系。

四、会同高新区党工委指导区属各企业组建工会组织,负责组织基层工会干部的管理、培训和教育工作。

五、负责做好国家、省及市级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

六、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和上解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因地制宜地进行工会劳动福利事业的发展。

七、承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团工委 周家旺 电话:409***

一、贯彻党的共青团工作方针,执行党工委和团市委的工作计划,结合高新区实际,部署团的工作,积极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

二、在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方面,组织和带领团员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三、负责高新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四、协助党组织对团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培训。

五、负责审批基层团组织的设置、委员会的组成、主要负责人任免和团员推优。

六、定期对高新区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研究机关青年思想状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七、完成党工委和团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贸发展二局 副局长 赵军 409***

1、负责编制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田水利建设及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和管理农村经济发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

3、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管理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调解与仲裁,指导、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和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工作;

4、负责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和审计,指导村集体资源、资产与资金管理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工作;

5、负责涉农政策性资金申报、管理和使用监督;

6、负责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建设;

7、组织协调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等产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

8、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防疫并组织扑灭;

9、组织协调农业技术、信息服务,推广农业科技成果;

10、组织机械化农业生产,提高农机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11、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及饲料工业的行业管理;

12、按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并监督实施;

13、组织、指导、监督农村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工作;

14、完成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两治三改办 常务副主任 韩永林 492***

1、统筹协调征迁拆违、棚改大建设、国开行和农发行贷款争取使用工作;

2、统筹计划编制,研究下达全区征迁拆违、棚改大建设、国开行和农发行贷款争取使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

3、负责全区征迁拆违、棚改大建设、国开行和农发行贷款争取使用阶段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分析研究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为领导调度提供决策依据;

4、负责防控违、非法用地信息的收集,对违建、非法用地拆除的督查,落实责任追究;

5、研究征迁拆违的政策性问题;

6、协调整合征迁拆违、棚改大建设、国开行和农发行贷款争取使用实施中部门联动问题;

7、研究制定征迁拆违、棚改大建设、国开行和农发行贷款争取使用目标任务考核奖惩办法,负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8、研究解决实施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招商项目服务中心 主任 李杰 409***

项目服务中心是管委会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实行综合协调服务的内设机构。职责如下:

1、负责统一受理招商签约项目服务事项;

2、负责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对相关职能部门派发项目服务告知单;

3、负责建立招商项目服务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在项目建设中履职、服务,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4、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长 张跃江 409***

蚌埠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管委会内设机构。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按规定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3、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提升区内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整体水平;

4、承担除跨国、省、市的食品流通连锁企业,由总部统一查验跨行政区域配送的大型食品流通连锁企业以外的食品流通许可;承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市区政府定点接待餐饮服务单位以外的餐饮服务单位(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服务许可;

5、承担个体工商户的名称预先核准;承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受市工商局委托,承担辖区内内外资(含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营业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管和年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核准,企业集团的注册登记,股权出质登记;

6、承担制定工业产(商)品、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7、承担由市级审批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除市级监管以外的食品流通企业、餐饮单位;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

8、承担除省、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和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发证以外的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和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9、承担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管;

10、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承担消费维权工作;

11、承担打击传销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牵头打击传销违法行为;

12、承担广告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13、承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辖区内商标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

14、承担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5、承担市场规范管理工作,落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措施和办法,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

16、承担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监督管理;

17、承担由市级审批发证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企业,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企业(单位)的证后监管工作;

18、承担工业产(商)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

19、承担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日常监督责任;

20、承担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的日常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21、承担培育、推荐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安徽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卓越绩效奖、市长质量奖;

22、承担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23、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4、承办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治办 主任 陈栋 408***

综治办是管委会为维护全区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建设发展进行综合协调的内设机构。职责如下:

一、综治工作

1、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2、认真组织各有关单位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分析全区社会治安形势,总结交流经验,统筹推进平安高新建设;

3、定期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汇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4、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奖惩,提出“一票否决”权建议;

5、负责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和“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评选活动;

6、完成上级和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信访工作

1、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全区信访工作方案,检查指导和协调监督全区信访工作;

2、负责区党工委、管委会日常来信办理和来访接待工作,承办区领导接待日、领导包案、责任制、责任追究等制度执行中有关事宜;

3、受理上级领导机关和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向涉案单位和部门交办信访案件,对信访案件的办理进行检查督导;

4、定期分析全区信访形势,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信息,协助隐患单位和部门制定信访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5、调度有关单位和部门联合处理综合性信访问题,协助办理信访疑案;

6、做好信访案件的报结和信访工作的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开展基层信访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工作。

三、维稳工作

1、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维护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及时提出超前性、预警性的工作建议,对全区维护稳定工作进行协调、检查和督办;

2、掌握全区政治稳定情况,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报告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

3、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对影响全区稳定的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对策建议;

4、组织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全区稳定的重点问题,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处置化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5、在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制定重大问题处置预案、维稳工作方案,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提出工作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6、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协调组织制定和完善处置工作预案,提出工作措施,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准确掌握情报信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

四、防邪工作

1、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方针、政策、法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工作方案;

2、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处理问题工作,加强宣传教育,依法严厉打击邪教组织;

3、加强调查研究,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

4、认真搜集掌握本区涉邪教方面的情报信息,及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汇报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

五、国家安全工作

1、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国家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的宣传教育,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防范,保守国家秘密;

3、对本地区的出国(境)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对本地区常驻国(境)外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指导;

4、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搜集上报国家安全情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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