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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金集镇为民服务项目汇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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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基本原则: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省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意见,试点县(市、区,以下简称试点县)人民政府制定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实行属地管理。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劳保所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劳保所联系电话:0550-7918839

 

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转报

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予以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2、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087号)第四章 第十八条   登记失业人员申请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由本人向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核实并张榜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由街道(乡镇)审核后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卡”页签章注明。”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劳保所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劳保所联系电话:0550-7918839

 

劳动监察案件初步受理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皖政(2008213号)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举报可以采取书面、口头、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劳保所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劳保所联系电话:0550-7918839

 

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服务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的通知》:三、主要任务:(三)做好社会保障卡制发。遵循部、省社会保障卡标准规范,建立全省统一的人员基础数据库,实现社会保障卡数据集中统一管理。社会保障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提出统一标准和数量分配方案,由各合作金融单位分别组织制作。各市、县按照省级统一发放和管理的要求,配合做好发放和管理工作,并统筹安排现有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的换卡、过渡工作。(六)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个人)卡安全要求》,建设社会保障卡密钥管理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以及使用认证系统。通过建立灾难备份中心,实现社会保障卡系统业务数据的备份;按照金融安全相关要求,做好金融应用产品和终端的安全保护;建立社会保障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社会保障卡信息读写行为。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劳保所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劳保所联系电话:0550-7918839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皖政[2006]59号):十、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加大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提供必要条件。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继续加强对街道(乡镇)、社区和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的工作指导,加大协调力度,建立工作人员定期培训机制;民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快社区老年公寓等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财政部门要统筹考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卫生部门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解决退休人员看病难问题,逐步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为企业退休人员就近医疗提供方便。街道(乡镇)、社区工作平台要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拓宽服务内容,积极探索对鳏寡孤独、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群体提供生活、医疗保健等方面服务的有效方式,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劳保所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劳保所联系电话:0550-7918839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款收缴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第四章  基金筹集与使用  第十六条 参加人的个人缴费以户为单位于有县一级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231日之前代为收缴。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劳保所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劳保所联系电话:0550-7918839宣传招商引资政策

一、办理依据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工业指导站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工业指导站联系电话:0550-7917699

 

乡道的建设和养护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三款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第三十八条 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义务工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路两侧的农村居民履行为公路建设和养护提供劳务的义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农村公路站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农村公路站联系电话:0550-7918948

 

未享受拆迁安置证明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二、承办机构金集镇规划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规划办联系电话:0550-7913610

 

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报初审

一、办理依据《滁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滁政[2014]11号)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民政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民政办联系电话:0550-7916734

 

征兵政审盖章

一、办理依据《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一章第六条责任主体 征兵政治考核工作在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各该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同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单位予以协助。第三章 第十条 组织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成立政治考核组,组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兵役机关派人担任,成员由兵役机关、公安机关和教育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为基层单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指定相关部门或者人员办理本单位、本区域的征兵政治考核工作。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武装部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武装部联系电话:0550-7913600

 

农业环境保护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农技站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农技站联系电话:0550-7911540

 

林木采伐许可证初审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林业站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林业站联系电话:0550-7913609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民政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民政办联系电话:0550-7916734

 

城乡医疗救助审核转报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救助对象(五)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认定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民政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民政办联系电话:0550-7916734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一、办理依据1、按照省政府〔201483号文件,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确保低保对象认定准确,坚决杜绝“人情保”、“错保”,以及“拆()户保”等问题的要求,凡我县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及社区()干部中有近亲属在本辖区享受低保待遇的均要备案,并认真填报《安徽省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表》,报县社会救助审批机关;2、按照省政府〔201372号文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其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长期公示,逐步建立完善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和异议复核制度的要求,各乡镇所属社区()务必建立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在社区()公开栏内张贴“低保对象末端长期公示”,并定期更新动态调整情况。3、《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第四条  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受理、初审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工作。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民政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民政办联系电话:0550-7916734

 

特困人员供养初审转报

一、办理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第十九条: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民政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民政办联系电话:0550-7916734

 

五保供养待遇审核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农村五保户供养暂行规定》、《五保供养管理条例》、《五保供养条例实施办法》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民政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民政办联系电话:0550-7916734

 

帮助、督促敬老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乡镇敬老院管理办法》第三条敬老院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县()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部门应定期检查敬老院的工作,帮助、督促敬老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民政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民政办联系电话:0550-7916734

 

协助学校帮助辍学学生复学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入学,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并和学校共同做好辍学学生的复学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辍学学生复学。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民政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民政办联系电话:0550-7916734

 

确权颁证

一、办理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4]6号;滁农经[2016]107号关于滁州市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的报告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农经站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农经站联系电话:0550-7918839

 

文明创建工作

一、办理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4]6号;滁农经[2016]107号关于滁州市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的报告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宣传部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宣传部联系电话:0550-7913602

 

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的调解和处理

一、办理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7号)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城管队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城管队联系电话:0550-7918922

 

城市管理方面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办理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7号)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城管队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城管队联系电话:0550-7918922

 

政策性农业保险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关于调整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政策的通知》(财金[2015]601号):有关要求(二)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作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各项政策办法的起草制订,以及保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二、承办机构金集镇财政所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财政所联系电话:0550-7918368

 

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打卡存折管理和发放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试行)》(财农村[2014]1195号)第三条、按照“政府管权、部门管事、财政管钱、银行管发、乡镇管册”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密切配合”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要建立健全“分工科学、责任明确、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规范打卡发放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党的各项惠农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第四条、各类惠农补贴资金实行县级财政部门“专户”或“专账”(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公开公正、整合集中、定时发放、方便高效”的原则和“指标统一下、资金一户管、补助一卡发、服务一站办、收支一本账”的“五个一”方式,通过已建立的农户“一卡通”银行专用存折,由县级代发金融机构按照补贴项目发放时限统一集中打卡发放到户。补助给农民个人的征地补偿款等其他资金,也可以通过县乡财政“一卡通”打卡发放。二、承办机构金集镇财政所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财政所联系电话:0550-7918368

 

179、农村饮用水工程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水行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管理,根据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农村集中居民点设置专门设施,集中收集、清运和处置垃圾等固体废物,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应用沼气等清洁能源,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农业面源污染。二、承办机构镇水利站三、服务对象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管理,根据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农村集中居民点设置专门设施,集中收集、清运和处置垃圾等固体废物,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引导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应用沼气等清洁能源,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免费八、咨询方式水利站电话:0550-7911039

 

181、提供发布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的证明服务指南(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九条第三项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广告,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三)个人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的证明。第十二条第二项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申请刊播下列内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证明:(二)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应当提交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二、承办机构镇党政办公室三、服务对象辖区管理范围内群众。四、办理材料提交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五、服务流程1、受理:依法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等材料;2、审查:审核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提出拟办意见。3、决定:作出准予或不予的决定,准予的制作相关文书,不予的决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六、办理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咨询方式镇党政办公室电话:0550-7916001

 

182、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培训和演练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森林经营单位和林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专业的和群众的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二、承办机构镇林业站三、服务对象辖区内群众四、服务流程1、成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2、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五、办理时限无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七、咨询方式镇林业站电话:0550-7913609

 

183、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服务指南(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二、承办机构镇计生服务所三、申请对象本镇范围内已婚育龄妇女四、申请条件常住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要求,持本人身份证、近期照片一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定期到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五、服务流程1、已婚育龄妇女到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2、服务所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出具报告单。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金集镇计生服务所电话:0550-7916527

 

184、农民专业合作社帮扶指导服务指南(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发展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并协助调解和处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纠纷。二、承办机构镇农经站三、服务对象公民四、服务条件申请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发展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并申请协助调解和处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纠纷。五、服务流程1、申请:公民申请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发展及经营提供便利和服务;申请协助调解纠纷等。2、受理:镇农经站受理申请人办理事项所需材料。3、审查及调查:镇农经站根据申请材料开展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便利和服务;对矛盾纠纷开展调查处理,积极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环境。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镇农经站电话:0550-7918839

 

185、未成年人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预防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管理制度,协调社会各方做好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指导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水库、湖泊、河流、水塘的管理,对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安全的,责令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设立警示标志,标明注意事项。在事故多发地段与多发季节,组织做好辖区内水域的巡查工作,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发生。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安全用电、防灾避险、卫生防疫知识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安全防范意识。二、承办机构镇安监办三、服务对象辖区内未成年人。四、服务流程。1、制定本地未成年人安全事故防范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加强对水库、湖泊、河流、水塘的管理,对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安全的,责令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设立警示标志,标明注意事项。3、组织中小学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安全用电、防灾避险、卫生防疫知识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安全防范意识。4、组织村委会对辖区内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做好安全教育活动。五、服务时限即办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镇安监办电话:0550-7918948

 

186、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二、承办机构镇安监办三、服务对象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四、服务条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五、服务流程事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向天长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镇安监办办公室电话:0550-7918948

 

187、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一)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二)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三)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四)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二、承办机构镇林业站三、服务对象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制定开展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计划及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成立森林火灾的扑救队伍。储备森林火灾的扑救设备及物资。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发生森林火灾,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并及时向天长市有关部门报告。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免费八、咨询方式镇林业站电话:0550-7913609

 

188、灾后指导和恢复农业生产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六十三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优先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的生产,并对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支持,为全面恢复农业、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提供条件。二、承办机构镇农技站三、服务对象辖区内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四、服务条件无五、服务流程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优先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的生产,并对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支持,为全面恢复农业、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提供条件。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镇农技站:0550-7911540

 

190、生殖保健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五项:“(五)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结婚、生育状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二、承办机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三、服务对象流动人口四、服务条件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五、服务流程1.摸底:村(居)摸底辖区内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2.服务:由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服务所定期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结婚、生育状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镇计生服务所:0550-7916527

 

191、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二、承办机构镇计生办、计生服务所三、服务对象贫困妇女四、服务条件辖区内贫困妇女五、服务流程1、开展摸底登记:镇社事办对辖区内经济贫困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编制花名册;2、走访调查:组织相关部门对贫困妇女逐一走访调查,了解相关情况;3、提供生育救助:针对性对贫困妇女开展生育救助。六、服务时限无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计生办电话:0550-7917005

 

192、恢复生育手术费补助服务指南(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接受绝育手术后,符合再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领取生育证后,凭生育证施行恢复生育手术。恢复生育手术的费用,由受术者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助。二、承办机构镇计生办三、服务对象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已婚妇女四、申请条件接受绝育手术后,符合再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依照《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申请领取生育证后,凭生育证施行恢复生育手术。恢复生育手术的费用,由受术者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补助。五、申报材料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六、服务流程1.申请:申请人携带已领取的生育证、医院收费收据等证明材料提出补助申请。2.受理:乡镇计生办审核材料。3.公示: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4. 审核:乡镇政府进行审核批准。5. 发放:打卡发放。七、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计生办电话:0550-7917005

 

193、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救助申请服务指南(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救助方案的通知》(皖计生协〔200911号)二、救助范围和标准: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农村地区,2009930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计生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经申请审批,省人口基金会将给予一次性救助金。三、3.乡(镇、街道)计生协初审并张榜公示7天以上,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县(市、区)计生协。二、承办机构镇计生办三、服务对象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农村地区,2009930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计生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四、服务条件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省农村地区,2009930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计生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二、三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的人员,经申请审批,省人口基金会将给予2400元、1200元的一次性救助。五、服务流程1、符合补助对象的家庭人员填写《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救助申报表》,并附上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出具的鉴定证书、身份证和户口簿(均为复印件);2、村(居)计生协审议并张榜公示7天以上,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救助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所在镇计生办;3、镇计生办初审并张榜公示7天以上,签署意见、签名、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天长市计生部门。4、天长市计生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报市计生协;5、市计生协抽查汇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省人口基金会审批确认。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计生办电话:0550-7917005

 

19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服务指南(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二、承办机构镇计生办三、服务对象符合政策的计划生育对象四、申请条件本人及配偶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11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其中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的父母且符合前三条的,从年满55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五、服务流程1、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3、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4、天长市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5、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当年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六、服务时限每年215日之前完成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计生办电话:0550-791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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