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落实和传染病防治宣传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防治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第五十二条在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当地政府应当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组织卫生、医药、公安、工商、交通、水利、城建、农业、商业、民政、邮电、广播电视等部门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一)对病人进行抢救、隔离治疗;(二)加强粪便管理,清除垃圾、污物;(三)加强自来水和其他饮用水的管理,保护饮用水源;(四)消除病媒昆虫、钉螺、鼠类及其他染疫动物;(五)加强易使传染病传播扩散活动的卫生管理;(六)开展防病知识的宣传;(七)组织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染疫动物密切接触人群的检疫、预防服药、应急接种等;(八)供应用于预防和控制疫情所必需的药品、生物制品、消毒药品、器械等;(九)保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卫生院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1.摸底报告: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村(居)委会协助镇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2.分散隔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3.开展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五、服务时限即办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卫生院联系电话:0550-7916037
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在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当地政府应当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组织卫生、医药、公安、工商、交通、水利、城建、农业、商业、民政、邮电、广播电视等部门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一)对病人进行抢救、隔离治疗;(二)加强粪便管理,清除垃圾、污物;(三)加强自来水和其他饮用水的管理,保护饮用水源;(四)消除病媒昆虫、钉螺、鼠类及其他染疫动物;(五)加强易使传染病传播扩散活动的卫生管理;(六)开展防病知识的宣传;(七)组织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染疫动物密切接触人群的检疫、预防服药、应急接种等;(八)供应用于预防和控制疫情所必需的药品、生物制品、消毒药品、器械等;(九)保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卫生院三、服务对象个人四、服务流程1、预防、控制疫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当地政府应当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五、服务时限传染病疫情暴发时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卫生院联系电话:0550-7916037
农村民兵参训期间务工补贴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民兵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农村的民兵和民兵干部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按照当地同等劳力的收入水平给予误工补贴。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武装部三、实施对象参加军事训练农民民兵和民兵干部四、办理流程按规定参加民兵训练;镇武装部以民兵花名册统计做表;按文件标准发放。五、办理时限无六、联系方式金集镇武装部联系电话:0550-7913600
义务教育安全保障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政府,各相关学校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四、服务流程根据相关规定,镇政府联合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做好辖区义务教育安全保障相关工作。五、服务时限全年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50-7916001
进城务工人员留守子女学前教育保障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留守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学前教育,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学前教育。”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政府,各相关学校三、服务对象个人四、服务流程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五、服务时限:全年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50-7916001
公共体育设施保养、维修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定期保养、维修。非经营性的大中型公共体育设施的重大保养、维修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文化站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镇政府统筹安排,由公共体育设施所在地村委会安排日常巡查,及时维修。五、服务时限:根据情况,适时开展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文化站联系电话:0550-7917486
指导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乐部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二)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乐部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文化站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定期指导村级文化室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情况五、服务时限定期开展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文化站联系电话:0550-7917486
开办图书室,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四)在县级图书馆的指导下,开办图书室,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五)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文化站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镇文化站免费开放图书室、报刊室、电子阅览室五、服务时限定期开展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文化站联系电话:0550-7917486
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五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全民健身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积极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健身活动,并为青少年、儿童的体育健身活动给予特别保障,为老年人和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鼓励公民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社会体育组织和体育骨干队伍,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社区)委员会应当结合本地特点,组织开展适合不同人群参加的全民健身活动。”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文化站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镇文化站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公民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发展社会体育组织和体育骨干队伍,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村委会结合本地特点,组织开展适合不同人群参加的全民健身活动。五、服务时限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文化站联系电话:0550-7917486
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实施办法》4. 文化站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存包等全部免费。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文化站三、服务对象单位、个人(公民)、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报名:在报名日期,到文化馆报名。核实:文化馆确认报名信息。开课:报名成功后,学员按照报名简章上的时间到指定教室上课五、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文化站联系电话:0550-7917486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电影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8号)、《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电影放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新广发[2015]/82号)。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文化站三、服务对象个人四、服务流程农村公益电影放映队与天长市文广新(社会事业)局签订放映合同后,获得国家资助放映设备的使用权。天长市文广新局建立公益数字电影放映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公益数字电影放映地点、放映时间、影片片名,以及放映队和放映员的名称、姓名、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播放的影片必须取自国家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影片节目库。农村公益数字电影放映场次的认定以安徽省流动数字电影放映监管平台产生的统计数据为主,辅以公益电影放映回执单、节目场次订购单和举报监督等手段进行有效监管。五、服务时限农村电影放映原则上每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文化站联系电话:0550-7917486
组织开展农村体育活动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安徽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办法》(五)农村体育活动:每行政村每年6场体育活动。结合全省美好乡村建设,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文化站三、实施对象本镇公民四、法定条件根据镇政府安排自愿参加报名。五、服务流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六、办理时限根据镇政府安排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免费八、联系方式金集镇文化站联系电话:0550-7917486
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审核转报及补助发放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安徽省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和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广字〔2014〕37号)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文化站、党政办三、实施对象1.现为安徽省户籍,仍为农民身份。2. 1993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在册,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达到60周岁。到2013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工龄补助;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达到领取年龄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四、办理流程个人申请。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采取公告等多种形式,将农村老放映员身份认定政策和工作流程,告知辖区内农村老放映员。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能证明其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受理登记。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人一卷,建立档案。初审公示。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应集中收集本乡镇(街道)农村老放映员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附件1-1)。公示分别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1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将辖区内农村老放映员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附件1-2)等相关材料报县(市、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审核。五、办理时限根据上级安排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免费七、联系方式金集镇文化站联系电话:0550-7917486
接待来访群众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安徽省信访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五号):第四条 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做好下列信访工作。(一)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二)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接待来访。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二、承办机构镇群众工作站三、服务对象上访群众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1、登记:信访人填写登记表,由工作人员录入安徽省信访信息系统。2、接谈:接谈人员核对相关材料,听取信访人陈述,询问有关情况,在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规定内容,提出办理方式等。对当天未谈完或需信访人补充材料的,可作约谈处理。3、办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来访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按来访事项办理程序转送、交办有关部门或单位处理;对涉法涉诉事项,转司法所;对意见建议的事项,转有关部门阅研或报有关领导阅批。4、督查:全程督促有权处理机关或信访办,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按期答复信访人。5、回访:采取电话或面见信访人的方式,了解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及时将信访人的意见反聩给办理机关,以便其改进工作。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镇群众工作站联系电话:0550-7916041
受理网上信访投诉事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第十一条 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信发〔2015〕29号):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根据《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安徽省信访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五号):第二十二条 省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省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有关国家机关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二、承办机构镇群众工作站三、服务对象网上信访投诉群众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1、接收:接收上级转送的网上投诉信访件。2、登记:工作人员核对相关资料,阅办投诉事项,在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规定内容,提出办理方式等。3、办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网上投诉信访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按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转送、交办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4、督查:全程督促有权处理机关或信访办,依法依规办理网上投诉信访事项,按期答复信访人。六、服务时限即办(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镇群众工作站
联系电话:0550-7916041办理群众来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安徽省信访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五号):第四条 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做好下列信访工作。(一)畅通信访渠道,倾听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二)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接待来访。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二、承办机构镇群众工作站三、服务对象来信反映信访事项的群众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1、登记:在信访信息系统中录入规定的来信内容。2、办理: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来信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按来信事项办理程序,转送、交办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对涉法涉诉事项,转司法所;对揭发控告类信访事项,按有关规定转送纪检、组织部门处理;对意见建议或表扬信,转有关机关阅研或报有关领导阅批;对内容不清、诉求不明的信访事项,存档备查;对诉求表述不完整的,酌情通知信访人补充材料。3、督查:对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有权处理机关或信访办,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答复信访人。六、服务时限即办(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镇群众工作站联系电话:0550-7916041
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第十一条 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应当及时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安徽省信访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五号):第二十二条 省级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省信访信息系统,为信访人在当地提出信访事项、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提供便利。二、承办机构镇群众工作站三、服务对象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信访人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通过电话、走访、登录信访官方网站,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七、办理期限即办(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镇群众工作站联系电话:0550-7916041
信访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事项。《安徽省信访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五号):第二十三条 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的方式等相关信息资料,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相关信息和业务,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二、承办机构镇群众工作站三、服务对象信访人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确定公开事项,审核公开内容,予以公开。六、服务时限即办(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镇群众工作站联系电话:0550-7916041
开展信访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安徽省信访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五号) 第十四条: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是:(七)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承办机构镇群众工作站三、服务对象信访人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通过网站、信访接待场所等,及时向信访人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六、服务时限即办(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镇群众工作站联系电话:0550-7916041
开展禁毒宣传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二、承办机构镇司法所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开展禁毒宣传、发放禁毒宣传手册。五、办理时限即办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镇司法所联系电话:0550-7916041
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调解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二、承办机构镇群众工作站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1、办理 :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社会安全事件进行干预。2、调查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根据需要对纠纷事实进行必要的调查。3、调解 :依据调查结果对双方矛盾进行化解。4、促进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五、办理时限即办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镇群众工作站联系电话:0550-7916041
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犯罪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承办机构镇司法所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根据上级安排,定期开展。六、服务时限根据工作安排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镇司法所联系电话:0550-7916041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认定发放服务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安徽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组通字〔2014〕23号)二、实施对象60周岁以上离任村干部三、法定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四、申报材料《离任村干部申报表》五、法定程序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镇组织、民政部门负责离任村干部身份认定及个人享受补助标准核定工作;3、由镇组织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上报镇组织部审核。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八、联系方式金集镇组织部联系电话:0550-7917738
农家书屋维护管养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农家书屋工程管理维护暂行办法》(皖新出[2014]57号)第六条:县(区)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情况,会同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负责农家书屋工程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正常开放时间和为群众免费借阅做好服务。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文化站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文化站联系电话:0550-7917486
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卫计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卫计办联系电话:0550-7917005
对合格对象提供终止妊娠/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证明书
一、办理依据《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2.《安徽省禁止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卫计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卫计办联系电话:0550-7917005
对合格对象提供终止妊娠/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证明书
一、办理依据《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2.《安徽省禁止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卫计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卫计办联系电话:0550-7917005绝育后遗症鉴定申报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第三十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申报、鉴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卫计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卫计办联系电话:0550-7917005
企业职工和非公有制人员退休一次性奖励
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2、《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卫计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卫计办联系电话:0550-7917005
企业职工和非公有制人员退休一次性奖励
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2、《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按百分之百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一次性补助。一次性补助标准,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卫计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卫计办联系电话:0550-7917005
生育证初审及转报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卫计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卫计办联系电话:0550-7917005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办理依据《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国办发〔2004〕21号)《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皖人口发[2009]4号)九条资格确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口计生委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终身问责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参与调查审核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卫计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卫计办联系电话:0550-7917005
依法治理工作
一、办理依据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司法[2009]19号)(三) 7.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积极推进依法治乡(街)、村(居)等各层次依法治理活动;协助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基层干部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好本地区的重大经济、社会事务。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司法所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司法所联系电话:0550-7916041
高等教育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家庭项目
一、办理依据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司法[2009]19号)(三) 7.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积极推进依法治乡(街)、村(居)等各层次依法治理活动;协助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基层干部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处理好本地区的重大经济、社会事务。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残联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残联联系电话:0550-7916734
贫困白内障复明工程
一、办理依据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残联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残联联系电话:0550-791673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格初审及受理咨询、查询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
一、办理依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4〕23号):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参保资源的调查和管理,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将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第二章 参保登记 第八条:乡镇(街道)事务所负责对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县社保机构。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劳保所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五、申报材料六、办事流程七、服务时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劳保所联系电话:0550-7918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