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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金集镇为民服务项目汇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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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农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农办[2014]128号)第十三条:“初审公示。乡镇认定办公室应集中收集本乡镇(街道)农村农民技术员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认定办公室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乡镇认定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乡镇认定办公室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分别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认定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定后,由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将辖区内农村老农民技术员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县(市、区)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第十四条  审核公示。县工龄补助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附件1-3)。县(市、区)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附件1-4),报设区市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小组审批。”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农技站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报条件2007720日以前曾在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从事农技推广等工作满1年以上,到20131231日,已满60周岁。五、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老农民技术员身份证明材料。六、办事流程申请:到金集镇农技站申请;受理:金集镇农技站接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初审:金集镇农技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转报:上报天长市农委审核。七、服务时限30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农技站联系电话:0550-7911540

 

种植业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九条:“国务院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利等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技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第二十七条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县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专业进修,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2、《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  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民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3、《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会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农技站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种植业技术推广五、服务时限全年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农技站联系电话:0550-7911540

 

农机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13年修正):“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机械的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培训等服务。”《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3. 《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农技站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农机技术推广五、服务时限全年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农技站联系电话:0550-7911540

 

种子信息、咨询、培训、良种良法技术等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县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提供信息、咨询、培训、良种良法技术等服务。”《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3. 《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农技站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种子信息、咨询、培训、良种良法技术等推广五、服务时限全年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农技站联系电话:0550-7911540

 

农业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指导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农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组织生产自救,开展社会互助互济;对没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民给予救济和扶持。”《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第四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级以上减灾救灾委员会为本级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承担本级减灾救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3.《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捉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农技站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农业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指导五、服务时限全年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农技站联系电话:0550-7911540

 

农业环境保护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农技站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五、服务时限全年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农技站联系电话:0550-7911540

 

秸秆气化技术推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各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协同农业、科技、环保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农作物秸杆的综合开发利用,示范推广秸杆气化技术。” 《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3. 《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农技站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秸秆气化技术推广五、服务时限全年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农技站联系电话:0550-7911540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源保护、废弃物综合利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水行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管理,根据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保障农村居民饮用水安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农村集中居民点设置专门设施,集中收集、清运和处置垃圾等固体废物,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应用沼气等清洁能源,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农业面源污染。”二、承办机构金集镇环卫所、农技站、水利站、规划办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农村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和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五、服务时限全年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环卫所联系电话:0550-7918922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审核发放(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良法示范户补贴)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二、改革内容。从2016年起,在全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农经站、财政所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村(居)委员会统计上报农户种植面积;金集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再通过财政补贴农民“一卡通”直接兑付到农户。五、服务时限按上级规定时间发放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农经站联系电话:0550-7918839

 

家庭农场认定审核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皖政办〔201335) :“三、扶持措施16.加强组织领导。将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纳入省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的议事范围。各级政府要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乡镇的农民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站),要把家庭农场纳入指导服务范围。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开展家庭农场相关政策和典型案例宣传,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营造促进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农经站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一)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或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是具有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三)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四)经营规模达到当地县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且相对稳定;(五)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具有明显示范带动作用。五、申报材料家庭农场认定表;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流转合同。六、办事流程1.申请:到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受理:金集镇农经站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审核:审核申报材料;4.转报:上报天长市农委核准。七、服务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农经站联系电话:0550-7918839

 

指导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农经站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接到申请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发展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并协助调解和处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纠纷。五、服务时限即办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农经站联系电话:0550-7918839

 

省级专业示范村(乡、镇)培育及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农委关于做好第八批省级专业示范村(乡、镇)申报和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督查工作的通知》及《安徽省专业示范村(乡、镇)认定标准》(皖农特函〔2015699)“一、组织申报第八批省级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乡、镇)(二)申报要求。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请各市(县)农委根据评选标准(附件2),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情况,精心筛选,严格把关,按标准申报。被认定为省美好乡村建设中心村的优先申报。”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农经站三、服务对象有农业主导特色产业生产的各行政村(乡、镇)、各社区(街道办事处)四、服务流程申请:各村、社区提出申请;核实: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初审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转报市、省农业委员会;审批:安徽省农业委员会进行审批认定。五、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农经站联系电话:0550-7918839

 

开展地震应急宣传和救援演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民政办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根据工作计划服务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七、办理时限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民政办联系电话:0550-7916734

 

退出村医身份、工龄认定审核转报及生活补助发放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关于认真做好退出村医生活补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卫基层〔201517号)《安徽省退出村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及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卫基层〔201522号)二、实施对象退出村医身份的公民.三、法定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四、申报材料《认定申报表》五、服务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镇政府负责初审;3、天长市卫计委负责确认;4、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工作,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六、办理时限无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免费八、联系方式金集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550-7916001

 

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6号):“(一)明确事权划分,理顺产权关系。实行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县(市、区)长负责制。跨乡镇、跨行政村的基础性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分别由县、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受益主体参与;田间工程由受益范围内的村集体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负责建设、管理。”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水利站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镇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法人、社会组织五、申报材料1.村(居)委员会提供权属证明材料;2.填写《水利工程确权发证审批表》。六、办事流程1.申请:到金集镇水利站申请;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转报:上报天长市政府核准。七、服务时限集中申请,集中办理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水利站联系电话:0550-7911039

 

集中供水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水利站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申请人到村(居)委员会申请;2. 村(居)委员会报告镇政府;3. 金集镇政府联系水厂集中供水。五、服务时限根据国家农饮项目具体实施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皖价商〔2015127号)收取七、咨询方式金集镇水利站联系电话:0550-7911039

 

病险水库加固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769号):“六、(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病险水库加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按照“事权一致,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管大型水库责任主体在省,市管大中型水库责任主体为有关市政府,县、乡(镇)管中小型水库责任主体为有关县、乡(镇)政府。”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水利站三、服务对象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有水库的村(居)委员会提出病险水库加固报告;金集镇政府书面报告天长市水务局;现场勘察设计;公开招标;组织实施病险水库加固工程。五、服务时限按设计时间办理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水利站联系电话:0550-7911039

 

协助处理水事纠纷、查处破坏水工程设施等水事违法案件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水事纠纷、查处破坏水工程设施等水事违法案件,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用水秩序。”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水利站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接到水事纠纷、查处破坏水工程设施等水事违法报告,上报天长市水务局,并协助天长市水务局处理水事纠纷、查处破坏水工程设施等水事违法案件。五、服务时限即办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水利站联系电话:0550-7911039

 

防洪教育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区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按照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组织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水利站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根据工作计划,制定本镇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开展防洪知识宣传;组织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五、服务时限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水利站联系电话:0550-7911039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审核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项目申报材料。补助对象向所在乡镇提交申请报告,建制镇政府审核后向县级水利、财政部门申报,应报送以下书面材料:1、补助对象基本情况、水利项目投资计划、出资(含投劳折资)协议书及出资方签名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含用水者协会)须同时报送组织章程;2、项目建设方案。所有项目均须报送经乡镇水利站(或农业综合服务站)审查后的项目建设方案;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项目申报表;4、农民‘一事一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原始材料复印件。”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水利站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安徽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项目。五、申报材料提供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申报材料;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项目申报表;农民“一事一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原始材料复印件。六、办事流程申请:到村(居)委员会书面申请;受理:接到申请,当场完成受理;审核:金集镇水利站进行审核;转报:上报天长市水务局核准。七、服务时限15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水利站联系电话:0550-7911039

 

节水抗旱知识宣传  协助做好抗旱措施的落实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四十二条:“干旱灾害发生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节水抗旱知识,协助做好抗旱措施的落实工作。”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水利站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根据工作计划,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做好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五、服务时限全年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水利站联系电话:0550-7911039

 

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受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应当与其从业资格相适应。第十五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司法所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咨询人到镇司法所或电话进行咨询五、服务时限即办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司法所联系电话:0550-7916041

 

代拟法律文书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受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应当与其从业资格相适应。第十五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司法所三、服务对象:个人四、服务流程:咨询人到镇司法所办理五、服务时限即办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司法所联系电话:0550-7916041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受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应当与其从业资格相适应。第十五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 (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 (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行政诉讼代理;(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安徽省司法厅司法鉴定援助办法》(皖司发(200987号)第三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援助案件的申请,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协助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机构提高援助。”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司法所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法律帮助的残疾人;受援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部分或全部法律服务费用。其中,农村的属于低保、社会救济对象的;城镇的其家庭成员收入不超过县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五、申报材料书面申请;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六、办事流程申请:到镇司法所申请;受理:申报材料齐全,镇司法所予以受理;调查:司法所工作人员听取当事人及相关证人的陈述,做相关调查,全面了解事情的起因、经过;调解:非诉讼案件依据调查了解的事实情况,对双方进行调解,民事诉讼案件到法院办理;结案:案件调解成功的,作出书面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告知相关的法律权利,进行法律诉讼。七、服务时限15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司法所联系电话:0550-7916041

 

组织社会组织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六条:“鼓励社会组织和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志愿公益活动。”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司法所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镇司法所组织实施五、服务时限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司法所联系电话:0550-7916041

 

利用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关于推进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的意见》(皖司通(201559号):“各市、县 (市、区)司法局和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的联络协调工作,根据工作计划不定期组织重点对象到教育基地按工作流程集中观摩学法、接受警示教育。”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司法所三、服务对象:个人四、服务流程:镇司法所组织实施五、服务时限15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司法所联系电话:0550-7916041

 

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七条:“每年124日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制宣传日,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司法所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镇司法所组织实施五、服务时限每年124日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司法所联系电话:0550-7916041

 

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648号):“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安徽省法律“六进”工作制度(试行)》第六条:“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开展与本机关业务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安徽省“法律进乡村”工作制度(试行)》第五条:“建立以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为骨干力量的法制宣传队伍,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的作用。”安徽省‘法律进社区’工作制度(试行)》第六条:“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及普法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为社区居民特别是残疾人、生活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服务。”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司法所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镇司法所组织实施五、服务时限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司法所联系电话:0550-7916041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助、参与具体纠纷的调解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第五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其所在地的司法所具体指导和监督。”第三十五条:“司法所应当对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纠纷当事人咨询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请求或者根据需要,协助、参与具体纠纷的调解。”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司法所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四、服务流程:镇司法所指导、协助、参与具体工作五、服务时限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司法所联系电话:0550-7916041

 

安置帮教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5号、涉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司发〔201013号、涉密)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司法所三、服务对象:个人四、服务流程:镇司法所开展实施五、服务时限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司法所联系电话:0550-7916041

 

孕情检查随访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并将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第三十一条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二、承办机构金集镇计生服务所三、服务对象已婚育龄妇女四、服务流程1.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2.根据上级要求落实检查随访服务。五、服务时限全年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计生服务所联系电话:0550-7916527

 

计划生育药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二、承办机构金集镇计生服务所三、服务对象育龄夫妻四、服务流程1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2对全镇计划生育药具进行统计,落实药具发放及随访服务五、服务时限全年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计生服务所联系电话:0550-791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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