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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金集镇为民服务项目汇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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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基本生活费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1.《民政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52号):“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营造保障孤儿合法权益、有利孤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2.《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民福函〔201181号)第九条:“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一)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1、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2、孤儿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3、孤儿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二)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民政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孤儿或其监护人五、申报材料1.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2.孤儿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3.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二张;4.《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六、办事流程1.申请:到村(居)委会或镇民政办申请;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审核:镇民政办审核申报材料;4.转报:上报天长市民政局核准。七、服务时限10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民政办联系电话:0550-7916734

 

城镇“三无”人员信息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福函〔2011180号)第六条:“城镇‘三无’人员的认定和接收:(一)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具有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二)城镇‘三无’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入住本地福利中心。其中未成年人认定和接收参照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民政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六、办事流程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2.受理:镇民政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审核:镇民政办审核申报材料;4.转报:上报天长市民政局核准。七、服务时限10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民政办联系电话:0550-7916734

 

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待遇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456号国务院令)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民政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村民五、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申请五保户登记表》;3.村(居)委会初审意见;4.“一卡通”复印件。六、办事流程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2.受理:镇民政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审核:审核申报材料;4.转报:上报天长市民政局核准。七、服务时限15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民政办联系电话:0550-7916734

 

城乡医疗救助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四、健全工作机制。(四)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的衔接机制。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机制,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相关基础工作。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保险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医疗救助方案设计、政策调整等工作,更好地发挥医疗救助救急难作用。”2.《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民社救字〔201022号):“五、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三)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七、组织实施。(一)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主管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抓好落实。(二)民政部门应加强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衔接,改进资金结算办法,适时推行‘一站式’管理服务,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困难群众。”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民政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五、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五保供养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重点优抚对象定补证》、《天长市农村低收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提供以上一项即可);4.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5.医疗发票;6.“一卡通”复印件。六、办事流程1.申请:到镇民政办申请;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审核:审核申报材料;4.转报:上报天长市民政局核准。七、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民政办联系电话:0550-7916734

 

自然灾害救助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第十九条:“自然灾害的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每日逐级上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情况。”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核查因灾遇难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因灾遇难人员的近亲属提供的身份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因灾死亡人员的抚慰金发放对象,及时发放抚慰金。”第二十二条:“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损毁居民住房的调查、评估和居民住房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二十六条:“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应当无偿用于下列事项:(一)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二)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三)受灾人员的医疗救助;(四)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五)受灾地区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六)因灾损毁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七)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用途。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发放情况登记造册,保存备查。”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民政办三、服务对象受灾地区居民四、申请条件遭受自然灾害的个人或者家庭五、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损失相关证明材料;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一卡通”复印件。六、办事流程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2.受理:镇民政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审核:审核申报材料;4.转报:上报天长市民政局核准。七、服务时限10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民政办联系电话:0550-791673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 四认定程序 1、高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民政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低保户或小五保家庭中的困难学生五、申报材料1.申请人户口簿原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六、办事流程1.申请:到镇民政办申请;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出具证明:审核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盖章确认。七、服务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民政办联系电话:0550-7916734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九号))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检查、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第三十条:“《安徽省老年优待证》由省人民政府老龄机构监制。本省60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申请领取《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农村老年人领取优待证,由乡、镇统一办理。”2、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皖老龄[2006]3号)。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民政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本地60周岁以上的公民五、申报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六、办事流程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2.受理: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受理;3.审核:镇民政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4.转报:上报天长市民政局核准。七、服务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民政办联系电话:0550-7916734

 

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 :“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民政办三、  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194511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五、申报材料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申请人《退伍证》等档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4.“一卡通”复印件。六、办事流程1.申请:到镇民政办申请;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审核:初步核查,复核比对;4.转报:上报天长市民政局核准。七、服务时限20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民政办联系电话:0550-7916734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二)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民政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五、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4.烈士证明书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5.申请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材料;6.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有关登记审核表;7.“一卡通”复印件。六、办事流程1.申请:在村(居)委会申请;2.初审:村(居)委会对申报材料初审;3.受理:镇民政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4.复核登记:复核并登记;5.转报:上报天长市民政局审查。七、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民政办联系电话:0550-7916734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待遇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意见施意见》(民发〔2007102) :“二、参战退役人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的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参试人员本人户籍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民政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符合上级文件规定部队代号番号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五、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4.申请人近期1寸半身免冠彩照二张;5.申请人退役证件,退伍军人登记表,参战、参试情况有关档案;6.“一卡通”复印件。六、办事流程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2.初审:村(居)委会对申请材料初审;3.受理:镇民政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4.审核:复核并登记;5.转报:上报天长市民政局审查。七、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民政办联系电话:0550-7916734

 

因战因公优抚对象伤残等级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4号)第六条:“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民政办三、服务对象因战因公优抚对象四、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伤残优抚对象五、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4.申请人近期1寸半身免冠彩照二张;5.申请人退伍证,因战因公负伤情况等有关档案;6.“一卡通”复印件。六、办事流程1.申请:到镇民政办申请;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4.转报:上报天长市民政局审查。七、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民政办联系电话:0550-7916734

 

福彩公益金助学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第九条:“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体育事业、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专项公益事业,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福彩公益专项活动,每年根据省民政厅相关福彩公益活动文件要求开展)。”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民政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城乡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户及因病因灾致贫的特困家庭中,当年高中毕业考入大学(大专、本科)的子女,初中毕业考入中职类学校和高中的子女。五、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1寸近照二张; 4.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大病医疗救助证明及其它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6.“一卡通”复印件。六、办事流程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2.受理:镇民政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审核:审核申报材料;4.转报:上报县民政局核准。七、服务时限5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民政办联系电话:0550-7916734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核转报(精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残联〔20121号)附件二:“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三、申请与审批 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审批表》,同时出具证明材料,县(市、区)残联对补助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残联提供的审核汇总材料进行复核后,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并注明‘精补’。”《关于印发<2015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51)二、(二)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残联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拥有天长市户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或贫困家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精神残疾类别并服用精神类治疗药物)五、申报材料二代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购买精神疾病治疗药物凭据材料(当年或上一年度药费发票、附有药品名称的购药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六、办事流程1.申请:到村(居)委会或镇民政办申请;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审核:镇残联审核申报材料;4.转报:上报天长市残联核准。七、服务时限按天长市要求统一上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残联联系电话:0550-7916734

 

残疾人证初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三、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四、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第六条第一款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残联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五、申报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张二寸照片;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审批表(指定医院鉴定的评定结果并签字盖章)六、办事流程1.申请:到镇残联申请;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审核:审核申报材料;4.转报:上报天长市残联核准。七、服务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残联联系电话:0550-7916734

 

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对象登记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2015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51):“(一)救助对象。我省范围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四)项目管理个人申请。申请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的对象须填写《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二代证)、《最低生活保障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居委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上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级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二、(三)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残联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具有天长市户籍的城乡低保或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下称定点机构)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家庭参与配合,具有一定康复价值,自愿接受康复治疗的残疾儿童,其中优先救助城乡低保家庭的残疾儿童。五、申报材料1.儿童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4.低保证或贫困证明材料5.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六、办事流程1.申请: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审核:村(居)委会对申请对象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报镇残联审核,由镇残联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天长市残联复审。审批:天长市残联将相关材料报市残联审批,经批准后,对确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发放救助卡,救助对象凭救助卡到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七、服务时限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残联联系电话:0550-7916734

 

协助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款乡()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二、承办机构冶山供电所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接到协助申请;组织人员协助开展工作五、服务时限即办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冶山供电所联系电话:0550-7796242

 

农机购置补贴审核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号)第十二条:“实施区内的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须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购机申请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和优先补贴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数量,经张榜公示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并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农机站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镇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法人、社会组织五、申报材料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填写购机申请表。六、办事流程1.申请:到金集镇农机站申请;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转报:上报天长市农委核准。七、服务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农机站联系电话:0550-7913610

 

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为农村老拖拉机手发放工龄补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办[2014]96号):“三、认证办法  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程序:(一)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二)乡镇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核实,报县(市、区)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三)县(市、区)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审核。(四)审核结果在乡(镇)、村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五)审核后的发放名单报设区的市老拖拉机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报省农业、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六)县(市、区)根据批准备案的名单发放工龄补助。”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农机站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报条件2007720日以前曾在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包括农机管理服务站、国营拖拉机站、人民公社拖拉机站等,下同)从事农业机械管理、操作、维修等工作满1年以上,到20131231日已满60周岁。五、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老拖拉机手身份证明材料。六、办事流程申请:到金集镇农机站申请;受理:金集镇农机站接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初审:金集镇农机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转报:上报天长市农委审核。七、服务时限30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农机站联系电话:0550-7913610

 

秸秆综合利用补贴审核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75):“二、(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地要把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为当前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先行措施,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积极组织做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针对本地区农作物种类,制定发布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防止出现因秸秆留茬过高不得不焚烧的现象。要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服务组织,整合资金对秸秆还田作业实施补贴,引导鼓励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具,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农机站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镇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法人、社会组织五、申报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六、办事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审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转报:上报天长市农委审批。七、服务时限15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农机站联系电话:0550-7913610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1、《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六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组织无公害农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2、《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3、《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农技站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申报条件从事农产品生产;具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五、申报材料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审批表》。六、办事流程申请:到金集镇农技站申请;受理:金集镇农技站接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初审:金集镇农技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转报:上报天长市农委审核。七、服务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农技站联系电话:0550-7911540

 

绿色食品标志认证及续展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1、《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2、《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3、《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便捷、优质服务。”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农技站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申报条件从事农产品生产;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技术。五、申报材料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范;《绿色食品认定审批表》。六、办事流程申请:到金集镇农技站申请;受理:金集镇农技站接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初审:金集镇农技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转报:上报天长市农委审核。七、服务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农技站联系电话:0550-7911540

 

新型农民认定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42号):“规范认定管理内容及程序。各地要从文化程序、生产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示范带动效果、社会公认度等方面,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合理制订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内容。要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县级审定的程序,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认定管理。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名单,按程序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2、《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3、《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确定服务事项,规范服务程序和方式,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同、便捷、优质服务。”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农技站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报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新型农民认定申报表》。六、办事流程申请:到金集镇农技站申请;受理:金集镇农技站接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初审:金集镇农技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转报:上报天长市农委审核。七、服务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农技站联系电话:0550-7911540

 

新型农民培育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42号):“新型职业农民是构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中坚力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动的重大举措,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着力解决新的历史条件下‘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重大战略问题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现代农业、全面健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纳入‘三农’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统筹制订并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和年度计划。”2、《省编办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  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扶持和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培育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按规定权限负责或协助上级政府部门抓好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3、《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十三)优化基层便民服务。坚持把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作为3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村)便民服务站点与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文化等各类服务网点的整合,实行统一管理,为基层群众提供全同、便捷、优质服务。”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农技站三、服务对象个人四、服务流程根据上级培育安排,及时通知新型农民参加培训五、服务时限即办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农技站联系电话:0550-791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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