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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金集镇为民服务项目汇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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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经济状况证明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确定由乡()街道司法所承担法律援助工作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司法所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五、申报材料1.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2.村(居)委员会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3.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六、办事流程1.申请:到村(居)委会或到镇党政办申请;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审核:镇党政办审核申报材料;4.办结:出具经济困难证明。七、服务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司法所联系电话:0550-7916041

 

查询利用档案(资料)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党政办公室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服务对象持有效证件查阅相关档案材料。五、办理时限即办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7916001

 

开展应急宣传与演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武装部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1、根据工作计划制定相关应急预案;2、开展应急知识宣传;3、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五、服务时限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武装部联系电话:0550-7913600

 

出具个人品行证明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1、《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申请宗教院校教师资格,应当填写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宗教教职人员应同时提交宗教教职人员证书;(二)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三)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鉴定表,以及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个人品行情况材料。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党政办公室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本镇辖区内依法需要出具个人品行证明的公民。五、申报材料1.身份证;2.户口簿;3.个人申请报告(需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六、办事流程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审核:镇党政办审核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审核同意办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补充材料;4.办结:打印相关证明材料并盖章。七、服务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7916001

 

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制止和报告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安监办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申报条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五、申报材料1、个人口头或电话报告,法人、社会组织书面报告。六、办事流程1、申请:申请人到镇安监站报告;2、受理:镇安监站接到报告,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审核:镇安监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到现场进行勘察;4、报告: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告。七、服务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安监办联系电话:0550-7918948

 

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提供调查便利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安监办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根据工作职责,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提供调查便利五、服务时限:即日办理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安监办联系电话:0550-7918948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1、《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2、《安徽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民福函〔2016236号):“一、立即行动起来。二、明确部门职责。三、认真开展摸底排查。”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妇联三、服务对象农村留守儿童四、服务流程1.登记造册,建立档案;2.落实关爱保护措施。五、服务时限全年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妇联联系电话:7917738

 

受理家庭暴力投诉或求助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三条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倾听妇女意见,反映妇女诉求,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妇联三、服务对象家庭暴力受害人四、申报材料无五、服务流程1、受理:电话求助或现场求助2、办理:及时解答,并按要求移送相关部门或请求相关部门协助。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金集镇妇联联系电话:7917738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审核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民主评议和县级审批阶段,均应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乡镇、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民政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五、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3.相关证件、证明(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或一般贫困户证明)。六、办事流程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2.受理:镇民政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审核:镇民政办审核申报材料;4.转报:上报天长市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七、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民政办联系电话:0550-7916734

 

农村危房改造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1.重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民政办三、服务对象危房改造对象户四、服务流程根据《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要求,对危房改造对象施工安全、建设工期进行指导。五、服务时限6个月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民政办联系电话:0550-7916734

 

对农民建房抗震设防提供指导和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抗震设防基本资料规划村镇房屋建设,并对农民建房的抗震设防进行指导和提供服务。”二、承办机构金集镇规划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四、服务流程根据《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要求,对本地抗震设防基本资料规划村镇房屋建设。五、服务时限即办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规划办联系电话:0550-7913610

 

危桥改造审核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交规划[2011]79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危桥重建、加固、维修的补助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的其他社会资金,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农村公路站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申报条件农村公路桥梁成危桥五、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村(居)委员会书面报告。六、办事流程1、申请:到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2、受理:镇农村公路站接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审核:镇农村公路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到现场勘察并进行设计。4、办结: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七、办理时限根据设计要求完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农村公路站联系电话:0550-7918948

 

建设、维护公用路灯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四条:“公用路灯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和交付电费,也可以委托供电企业代为有偿设计、施工和维护管理。”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农村公路站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申请条件镇域内居住的居民五、申报材料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员会审核意见。六、办事流程1、申请:到村(居)委员会或镇规划办申请;2、受理:镇农村公路站接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审核:镇农村公路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到现场察看并进行设计。4、办结: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七、办理时限根据设计要求完成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农村公路站联系电话:0550-7918948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三款: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办法》第二条  健全政策机制。从2016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建设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约7.5万公里。一是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到20176月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到201712月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及以上公路。二是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任务。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全省3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中每个较大自然村硬化一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农村公路站三、服务对象村民自治组织四、申请条件符合申报条件。五、申报材料1、提供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申报材料;填报项目申报表;农民“一事一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原始材料复印件。六、办事流程1、申请:到村(居)委员会书面申请;2、受理:接到申请,当场完成受理;3、审核:镇农村公路站进行审核;4、转报:上报天长市交通局核准。七、办理时限按要求执行。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农村公路站联系电话:0550-7918948

 

农村老公路代表工(养护工)身份、工龄认定审核转报及补助发放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关于为农村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养护工)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二、实施对象原农村代表共(养护工).三、法定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四、申报材料《农村代表工(养护工)认定申报表》五、服务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镇农村公路站负责初审;3、天长市交通局负责确认;4、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和监管工作,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六、办理时限无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八、联系方式金集镇农村公路站联系电话:0550-7918948

 

协助做好辖区内测量标志保护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测绘条例》第三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国土所三、服务对象个人、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流程根据工作计划,开展辖区内测量标志的保护知识宣传。五、办理时限即办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国土所联系电话:0550-7916257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服务指南

一、办法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教育公民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二、承办机构金集镇环卫所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四、服务内容依法开展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制止违法环境卫生管理行为。五、服务时限即办。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环卫所联系电话:0550-7918922

 

孕妇经常性访视、咨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做好对孕妇的经常性访视、咨询等服务工作。”二、承办机构金集镇计生服务所三、服务对象孕妇四、服务流程1.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2.根据上级要求落实对孕妇访视咨询等随访服务五、服务时限全年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计生服务所联系电话:0550-7916527

 

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以下称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向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运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二、承办机构金集镇计生办三、服务对象育龄夫妻四、服务流程1.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2.落实宣传教育,技术服务及信息管理服务。五、服务时限全年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计生办联系电话:0550-7917005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下列工作:(一)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宣传、政策咨询等服务,告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权利和义务;(二)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帮助解决流动人口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三)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四)向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五)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核实、统计、交流等工作,流入地及时向流出地核实、通报流入人口婚育、节育等信息,流出地及时向流入地核实、反馈流出人口婚育、节育等信息;(六)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其他工作。”二、承办机构金集镇计生办三、服务对象育龄夫妻四、申请条件流入到我地满1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五、申报材料1、有效的身份证;2、外省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需要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六、办事流程1、申请: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镇计生办申请;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审核:镇计生办与流出地核实相关信息;4、提供计划生育服务:为符合对象提供计划生育相关服务。七、服务时限30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计生办联系电话:0550-7917005

 

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八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的成年育龄妇女及时补办婚育证明;告知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以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以及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登记。”二、承办机构金集镇计生办三、服务对象流动育龄妇女四、服务流程1.摸底:流入现居住地村(居)委会;2.查验婚育证明:对于外省流入我地1个月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查验婚育证明;3.开展登记服务:流入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协助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做好婚育情况登记并开展计划生育相关服务。五、服务时限15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计生办联系电话:0550-7917005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1.参保登记。城乡居民按自愿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和未就学的少年儿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城镇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汇总造册后,由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市(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征缴)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劳保所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城乡所有的居民五、申报材料1、参保对象身份证、户口簿六、办事流程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2.受理:村(居)委会登记造册,录入参保电脑系统。七、服务时限每年的1120日至125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每年参保收费依据:天长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劳保所联系电话:0550-7918839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工作。街道(乡镇)、社区受委托可承办相关业务。第六条  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劳保所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5.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自谋职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劳动教养的。 7.其他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五、申报材料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2、户口本复印件1份(户口本第一面和本人页面)。3、彩色2寸证件照2张。六、办事流程1、到镇或天长市人社局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填写;2、村委会审查、公示盖章出具就业(失业)状况证明;3、镇劳保所审批;3、天长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发证。七、服务时限10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劳保所联系电话:0550-7918839补发或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受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换发过程中,应将原有证件上的个人信息、就业失业状况和享受政策情况信息转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还要将其所持《再就业优惠证》的证件编号标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其它记载事项’中。如《再就业优惠证》、原《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以相关部门记录为准。”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劳保所三、服务对象失业登记人员四、申请条件1、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2、《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人员。五、申报材料1、《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办审批表;2、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4、在当地报刊媒体登发遗失启事的原件;5、各相关部门(社区、工商、税务等)出具的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证明(需盖章),收原件。六、办事流程1、申请:到镇劳保所提出申请、填表;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审核:镇劳保所审批材料;转报:天长市行政服务中心补发或换发证件。七、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劳保所联系电话:0550-7918839

 

公共就业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第三十一条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基层服务窗口,开展以就业援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并承担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劳保所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失业登记人员五、申报材料1、《就业失业登记证》;2、身份证复印件;3、“4050”人员具备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相关材料。残疾人员:《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低收入家庭人员:户口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低收入家庭证明。被征地农民:国土部门出具的征地农转非证明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和复印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3次及以上未成功的情况证明材料,且确无房屋(门面)出租、未从事个体经营或被个体工商户雇佣、无投资性以及继承遗产等其它任何经济收入或生活保障的证明。六、办事流程1、申请:到镇劳保所提出申请;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审核:镇劳保所审核材料;4、转报:天长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七、服务时限15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劳保所联系电话:0550-7918839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对象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一)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对象确定的程序为,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研究公示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劳保所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1、为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经天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的农业人口。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或征用后,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自愿调剂后不再占有农用地且当地人民政府无法给予异地移民安置的农业人口,也应列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五、申报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土地征用协议书。六、办事流程1.申请:被征地农民个人到村委会提出申请;2、受理:收到材料,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小组讨论;3.审核:镇劳保所审核材料,公示;4.转报:上报天长市人社局和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审核审批。七、服务时限15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劳保所联系电话:0550-7918839

 

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劳保所三、服务对象个人四、服务流程申请:戒毒康复人员向镇劳保所申请参加政策性补贴培训;实施:天长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五、服务时限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劳保所联系电话:0550-7918839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二、承办机构金集镇劳保所三、服务对象个人四、服务流程申请:残疾人向镇劳保所申请;受理:当场完成受理工作;实施:天长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五、服务时限: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七、咨询方式金集镇劳保所联系电话:0550-7918839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残联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五、申报材料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2.居民户口簿; 3.第二代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5.“一卡通”复印件。六、办事流程1.申请:到镇残联申请;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初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4.公示: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公示7日;5.审核:镇残联审核确认;6.转报:上报天长市残联核准。七、服务时限15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残联联系电话:0550-7916734

 

临时救助信息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1.《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200792号):“临时救助的申请,原则上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临时救助的受理、审核及家庭生活状况调查,应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1523号):“(二)审核审批。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家庭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对非本地户籍居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为临时救助审批责任主体,要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同级财政部门;对救助金额较小的,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民政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五、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天长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申请表;4.《五保供养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孤儿证》或《天长市农村低收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提供以上一项即可);5.“一卡通”复印件。六、办事流程1.申请:到镇民政办申请;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3.审核:审核申报材料;4.转报:上报天长市民政局核准。七、服务时限4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民政办联系电话:0550-7916734

 

高龄津贴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 二、加快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六)适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建立并完善政府为低收入老人购买服务机制。”二、承办机构金集镇民政办三、服务对象个人四、申请条件本地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五、申报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提供个人银行帐号。六、办事流程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2.受理: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受理;3.审核:镇民政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4.转报:上报天长市民政局核准。七、服务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九、咨询方式金集镇民政办联系电话:0550-7916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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