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关键在人才。吸引集聚一批具有开阔科技视野、卓越研发能力的人才,是企业获得持续创新动力的不竭源泉。安徽出台加强企业人才工作的意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企业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将为加快转型升级、创新驱动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日前,安徽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工作的意见》,从5个方面细化22项措施,推动企业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根据意见,该省计划到2020年,全省企业人才总量大幅度增长,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达到113万人,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56万人,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00万人。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 5000件以上,企业研发人员占全社会从事研发工作人员总量的比重提高到80%。 在紧缺领军人才方面,意见要求该省以扩大领军人才规模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引领企业发展、推进行业进步、取得显著效益的高端人才队伍。重点培育100家高水平的企业科技创新团队,扶持1000名左右引领产业发展的企业技术领军人才。以优秀企业家和高级职业经理人为重点,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和专业培训机构,重点选拔300名国有骨干企业负责人参加脱产培训,组织1000名较大规模非公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参加境内外专题培训,组织500名小微企业负责人开展EMBA、MBA研修。对民营企业引进省外两院院士、“千人计划”“百人计划”“万人计划”人员并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补助资金。对认定的“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金资助。鼓励各类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资助。推动高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接,吸引博士后人员直接进入企业开展研发,所选科研项目属于企业发展急需解决的研究课题,可优先立项资助。鼓励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等研发平台。力争5年内新增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60个以上。 在经管专技人才方面,意见要求鼓励设立职业经理人培训中介机构,完善市场化、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开展企业职业经理人任职资格培训与认证工作。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该省还将探索建立校企合作服务中心,建立企业专技人才导师制。根据企业的人才培养、项目需求情况,面向国内外知名院校和科研院所柔性聘用一批专家,组成专家咨询服务团队,“一对一”确定导师。在实施导师制同时,再辅以专业技术知识更新工程、万名企业专业技术骨干培训和企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人选选拔。支持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面向中小企业开展职工培训,为小微企业负责人提供创业培训服务。 该省还将统筹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企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在一个预算年度内,不超过统筹地区当年实际征收失业保险费用总额的12%。企业组织实施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的,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不低于每人300元的补贴;企业对在岗职工实施技能提升培训的,根据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按规定给予企业相应补贴;对小微企业聘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给予人均500元的培训补贴。 在应对人才流失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创新创造的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扩大人力资本作价入股等股权激励范围,健全企业人才产权激励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对高端人才按国际标准支付报酬。对获得省级政府及以上的人才项目奖励,依法免纳个人所得税。积极开展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黄山友谊奖”、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人才奖励活动,企业入选人数比例不低于60%。 支持企业为各类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及时便捷地为到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档案托管等人事代理服务。企业人才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聘)用,在企业中从业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鼓励地方政府在企业相对集中的各类园区为园区企业统一建设人才廉租公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人才合法权益。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户籍管理、档案管理、住房和子女入学(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企业人才同等享受。 在畅通人才成长渠道方面,意见要求,从事工程技术研发生产且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的业绩条件,可不受有关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企业生产一线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职工,可直接认定为高级工或破格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意见还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领办和创办企业。建立更为灵活的企业人才管理机制,破除人才流动、使用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各类科技人员在安徽省兼职创业、在岗创业。并支持市、县级政府依法建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高层次人才创办有发展潜力的创新科技型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各类创投机构,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贷款等业务的规范发展,完善知识产权、技术等作为资本参股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