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卓洋) 近日,陕西省高院公布《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职务犯罪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从2008年至2011年,四年间全省法院审理贪污受贿案件1991件,判处罪犯2808人;审理渎职犯罪案件241件,判处罪犯355人。
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严重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陕西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为摸清基本情况,突出打击重点,增强预防效果,陕西高院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公布《关于职务犯罪审判工作的调研报告》。在报告中指出,2008年至2011年,全省法院分别审理贪污贿赂案件514件、493件、488件、496件,判处罪犯722人、658人、709人、719人,四年共审理贪污贿赂案件1991件,判处罪犯2808人。其中免予刑事处罚599人,占21.33%;判处缓刑1211人,占43.13%;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584人,占20.80%;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65人,占13%;另外还判处死缓3人,宣告无罪9人。全省法院分别审理渎职犯罪案件58件、52件、66件、65件,判处罪犯70人、73人、104人、108人,四年共审理渎职案件241件,判处罪犯355人。其中免予刑事处罚256人,占72.11%;判处缓刑55人,占15.49%;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28人,占7.89%;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占3.38%,宣告无罪4人,占1.13%。
根据统计结果显示,我省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具有5个特点,第一是呈现出渎职犯罪案件明显逐年上升的趋势。第二是案件类型集中,贪污贿赂犯罪中,主要集中在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平均占到案件总数的95%以上;渎职犯罪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罪,占案件总数的86%以上。第三是适用缓、免刑比例较高。第四是基层政府干部、村委会成员在退耕还林、征地补偿款、惠农补贴发放等工作中的贪污贿赂犯罪高发,直接侵害了当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第五则是犯罪主体多为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占到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