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监察部网站12日发布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但是该规定依然没有给出详细的津贴发放标准,公众无法监督。专家建议,应尽快建立公开、透明的,可以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相比较的公务员津贴和补贴标准。
监察部《规定》较全面地提出了公务员违规发放津贴补助的各种情形,列举了包括"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等十二种违规行为。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胡乃军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定》依然没有给出公务员津贴发放的具体标准,对于地区性和部门性差异的问题也没有提出具体措施,还有待于今后进一步规范。
胡乃军表示,该《规定》是近年来国家较具体的规范津贴、补贴违规情况和行为的文件。尤其提到对于"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也要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甚至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这有利于公务员内部监督和制约。
对于公民是否可以对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违规发放进行监督,胡乃军表示,目前公务员津贴补贴和奖金还属于内部管理与规范阶段,公民既不知情,也不知道相关标准,更没有监督渠道,因此也就无法谈得上监督与约束。
胡乃军建议,可以从制度和技术标准两个方面入手,搭建社会和公众的监督机制。
制度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要向本级人大公布本年度公务员津贴和补贴支出情况,人大代表要履行监督权,同时形成政府预算决算由人大代表通过的公开机制。
政府在自身上花的钱,占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合理比例需要社会讨论,立法通过。
技术上,政府需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公务员津贴和补贴标准,标准应是可以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各行业岗位工资水平比较的,并且形成合理增长甚至调整机制,如与CPI等指标挂钩等。
胡乃军表示,规范公务员津贴和补贴不代表要降低公务员年收入,而是使收入公开、透明,得到社会的认可与支持。
相关解读
自2006年国家人事部公布最新的公务员工资改革套表以来,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只剩两项,即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有规范的额度与等级。
但是津贴、补贴和奖金从没有给出全国性的额度标准以及违规发放如何处理。目前从实际情况看,公务员的津贴和补贴的地方性和部门性差异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