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招商网讯: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能,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建设。近日,六安市发改委根据国家、省投资项目审批相关规定,结合六安市实际情况,对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最大限度地下放和减少审批。
此次投资项目下放和减少审批共分备案、核准和审批三个层次。其中,备案类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备案权限全部落实到县区,备案内容、程序及条件按照《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暂行办法》(皖政〔2004〕85号)的规定执行。
核准类项目除明确规定由“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外,其余由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对需上报省核准的项目,除省明确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核上报的以外,其余均由各县区直接上报。外商直接在六安市境内投资项目,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内项目,由各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根据省委办公厅《安徽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厅〔2008〕33号)文件精神,由市负责审批的党政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项目,市发改委将依据市政府要求,重点审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标准和投资指标及相关支撑性文件完备情况,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县区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市发改委对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情况进行抽查。
审批类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县区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批准纳入市政府年度资计划的项目,视同立项或可研批复,不再办理其审批,相关部门可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办理有关手续。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做好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衔接和监管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