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概括
利辛工业园区位于县城西北部3公里处,规划面积2。6平方公里。2006年被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规划面积调整为1。2平方公里。
园区道路达到10公里,在园区范围内形成"三横二纵"道路网,在2。5平方公里范围内实现"五通一平"。工业园已建成区1。5平方公里,已有45家企业入园,计划总投资8亿多元,已完成投资3亿多元,21家企业已投产。
二、优惠政策
1、凡在我县投资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均实行"三奖三减半"
2、投资兴建饮食服务、文化和旅游设施项目,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自经营之日起,所征的营业税由财政部门三年内按50%返还奖励给企业。购买国有、集体企业从事工业生产的,三年内所征城市建设维护税由财政部门三年内按50%返还给企业。投资兴办工业项目,固定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所征土地使用税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奖励给企业。
3、投资兴办工业项目占用耕地,所征耕地占用税,除上缴中央、省、市部分外,其余全额返还奖励给企业。
4、兴办医院、学校等公益事业用地,优先享用土地使用、划拨耕地指标。
5、兴办木材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入2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货值的5%征收育林基金;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货值的3‰征收育林基金。
6、凡进园区的项目,厂区用电红线以外线路由政府架接到位,厂区内变压及线路由企业自己负责。
7、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予以政策倾斜。
8、固定资产投入150万元以上(每亩固定资产投入不少于100万元)进入县工业园的工业企业,除缴纳市级以上规定的规费外,享受"三奖三减半"政策的同时,其余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三、政务环境
加强政务环境建设,缩短审批办理期限。全面建立客商服务全程代理制。广泛推行项目手续全程代办制、审批限期办结制。建立有诉必查、查必反馈客商投诉制度。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利辛县还重新修订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及考核细则,决定拿出6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招商工作,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开展。
四、入园项目条件 利辛工业园将围绕汽车改装、服饰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筛网织造四大产业集群,重点引进与之相关的项目,但也并不局限于这四大产业集群,不排斥发展其他产业。目前,由于用地指标的限制,利辛工业园入园项目需要是无污染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