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主是十七个外商个人,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将十年前陆续进入中国的投资资金(已换****民币,并定义为投资存款)以三方委托贷款等形式进行投资。央行统一配额管理该资金并监管资金的投放,规定了委托贷款的利率。用款企业的建设项目必须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例如:水电、火电、高速公路、高科技、低耗节能、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城市危房、市政、旧城改造。
委托贷款金额一般要求在3亿元以上,贷款期限一般为10年(也可为5年),到期可展期5年。贷款年利率为8.5%,款到时银主方还收取一次性综合费6~8%。银主方只需要看项目的有关批文和可研报告,一般不实地考察项目,项目评估或审批也不收费,因此没有前期费用。各家银行(包括地方商业银行和信用联社等)都可以接款。不要求用款单位用资产做抵押,也没有资本金要求。
该委托贷款采用银主提供的合同文本。该合同版本也是经国家银监会同意使用的,和通常银行所采用的合同版本不同之处,仅仅是要求接款银行保证代收代付每年的利息,不要求银行保证收回本金。如果项目能够得到当地银行的认可,银行同意按照银主版的合同条件接款,就可以受用该贷款资金。
如果项目资料能够通过银主方的初步审查,用款企业法人可直接面见银主方进行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