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商投资实际操作中,投资地区对投资者基本丧失了话语权,主要原因在于各地区产业布局的雷同化,以及盲目招商所必然导致的无序竞争愈演愈烈。即使对经济发达地区而言,目前正在推行的所谓“招商选资”,也普遍以引进项目的“大、高、外”为选资标准,即投资大、高科技、外商投资的项目,这不仅不利于保护中小企业以及本地企业的发展,对当地的城市生态建设也带来潜在的威胁;或者是以项目污染“零排放”为选资标准,这种一刀切的行为,限制了加工制造业的发展,在具体操作中也存在落实难的问题。
生态招商必须强化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地位和作用。毋庸置疑,招商引资的主体是企业,但是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具有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无论从“绿地投资”还是到企业并购,政府都应该在政策制订、投资促进、产业安全、资源配置、项目转移调控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和规范投资行为。上一级政府要加强对引进项目的宏观调控,有效避免区域间的恶性竞争,同时建立区域间合作与协调机制,促进共同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使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建设生态城市,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始终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