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炼油项目门槛提高至千万吨/年--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解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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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在其4月27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表示,中国将限制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装置,这意味这未来5年中国新建炼油项目的规模门槛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的800万吨/年提高到千万吨级。该指导目录于2011年6月1日正式执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还对其他炼油深加工和乙烯装置规模门槛提出限制。其中石脑油裂解制乙烯装置门槛保持在80万吨/年。另加入对二次加工装置的要求,如新建不低于150万吨/年以下的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的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及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C1记录显示,此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新增炼厂的限制门槛定在800万吨/年,此次调整使中国新增项目门槛抬高200万吨/年。C1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中国主营炼厂有超过1亿吨/年的新增炼油项目等待审批,设计加工能力均在这一基础门槛之上。不过分析人士指出,在这一基础门槛之上,国家审批过程中还将权衡地区、产业布局以及油源、资金、环保等其他诸多因素。
    指导目录同时鼓励含硫重质、劣质原油炼制技术和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此外,发改委近期还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其中鼓励的炼化项目规模标准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大体一致。即鼓励年产100万吨及以上规模乙烯生产(中方相对控股),限制外商投资建设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150万吨/年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及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的生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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