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为发改委最新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涉及煤炭的章节,并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做了对比。
鼓励类
2011年本 2005年本
三、煤炭 三、煤炭
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
2、120万吨/年及以上高产高效煤矿(含矿井、露天)、高效选煤厂建设 2.120万吨/年及以上的高产高效煤矿(含矿井、露天)、高效选煤厂建设
3、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地温、冲击地压等)防治 3.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等)防治
4、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 4.工业及生活用环保型煤开发及生产
5、煤炭共伴生资源加工与综合利用 5.水煤浆技术开发及应用
6、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 6.煤炭气化、液化技术开发及应用
7、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 7.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
8、管道输煤 8.低热值燃料(含煤矸石)及煤矿伴生资源开发利用及设备制造
9、煤炭高效洗选脱硫技术开发与应用 9.管道输煤
10、选煤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 10.煤炭高效洗选脱硫技术开发及应用
11、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11.节水型选煤工程技术开发及应用
12、煤电一体化建设 12.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及利用
13、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与应用 13.煤电、煤焦化(焦炉煤气、煤焦油深加工)一体化建设
14、矿井采空区矸石回填技术开发与应用 14.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应用及装备制造
15、井下救援技术及特种装备开发与应用 - 8 -
16、煤矿生产过程综合监控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
17、大型煤炭储运中心、煤炭交易市场建设
18、矿井进出人员自动监控记录系统开发与应用
19、新型矿工避险自救器材开发与应用
20、建筑物下、铁路等基础设施下、水体下采用煤矸石等物质充填采煤技术开发与应用
限制类
2011年本 2005年本
1、单井井型低于以下规模的煤矿项目:山西、内蒙古、陕西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5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9万吨/年;其他地区30万吨/年 二、煤炭
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1.单井井型低于以下规模的煤矿项目:山西、陕西、内蒙古30万吨/年;新疆、甘肃、宁夏、青海、北京、河北、东北及华东地区15万吨/年;西南和中南地区9万吨/年;开采极薄煤层3万吨/年
3、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4、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3.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新建煤矿项目 4.未经国家或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淘汰类
2011年本 2005年本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二)煤炭 (二)煤炭
1、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 1.未按批准的矿区规划确定的井田范围和井型而建设的煤矿
2、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 2.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
3、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 3.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
4、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 4.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极薄煤层除外) (2007年)
5、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 5.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
6、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6.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
7、PG-27型真空过滤机 7.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
8、X-1型箱式压滤机 8.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9、ZYZ、ZY3型液压支架 9.PG-27型真空过滤机
10、木支架 - 83 - 10.X-1型箱式压滤机
11、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11.ZYZ、ZY3型液压支架
12.木支架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11年是指应于2011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06年是指应于2006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数据来源: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