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货币资金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应提交:
1、经批准的合同、协议、章程;
2、开立的银行正式账户或临时账户,银行进账单(回单);
3、银行函证;
4、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和身份证明;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身份证;
7、单位设立登记申请书。
另外,以实物资产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还应提交:
1、实物资产出资清单填列的实物资产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和评估作价报告;
2、实物资产的权益证明;
3、各投资者对实物资产数量和作价的确认函;
4、各投资者承诺在规定的期间内办妥财产权转移的承诺函。 以无形资产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还应提交:
1、以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的清单;
2、提交相关的专利证书、商标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有效状况、评估作价报告;
3、各投资者确认函,承诺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上述内容不适用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验资。